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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發佈 嚴防高科技作弊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8日 11: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工人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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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4日,教育部公佈新修訂的《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以涉及十五條、多達30處的條款修改應對近年來日益上升的高科技作弊及違規行為。這是2004年5月《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發佈以來,教育部首次對其進行修訂。

  近年來,維護考試安全已成為中國教育主管部門面臨的嚴峻考驗。新辦法中,為了防範高校自主選拔錄取試點中的學校考核以及高校藝術類、體育類專業招生考試的舞弊行為,新辦法重新定義了國家教育考試的概念,擴大了辦法覆蓋的考試範圍;針對利用高科技手段實施的有組織作弊,新辦法提出將原文“在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設備的”表述修改為“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的”。

  新辦法根據近年來中國標準化考點建設的新進展,明確視頻監控錄像的證據效力;針對個別考生通過篡改他人註冊信息的情形,完善了對擾亂考試秩序情形的描述。

  此外,教育部還通報了201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泄題事件查處情況,揭開了教育系統內部人員在國家考試中監守自盜的黑幕。新辦法也專項列出了相關懲戒措施:在職教師組織團夥作弊,為作弊組織者提供試題信息、答案及相應設備等參與團夥作弊行為的,教育考試機構應當通報其所在學校,由學校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直至予以解聘。國家工作人員組織或者參與團夥作弊的,教育考試機構應當建議有關紀檢、監察部門,根據有關規定從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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