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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遊客赴韓脫團“蛇頭”獲刑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5日 10:3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報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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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王維維)44名中國遊客在乘坐豪華遊輪到韓國濟州島旅遊時擅自脫團,至今仍有近20名偷渡者未被警方找到,流散在韓國各地打黑工。昨日記者獲悉,組織這起大規模偷渡事件的林成光等5名中國“蛇頭”,因犯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獲刑2年至10年不等。

  公訴機關指控稱,林成光、周文波在2010年10月間經預謀後,準備利用韓國濟州島免簽政策,組織偷渡人員以旅遊為名到韓國濟州島後脫團,進行偷渡。隨後在網上發佈到韓國打工的廣告。廣告發佈後,陸續有44名偷渡人員報名,其中郭三麗、張明福共介紹5名偷渡人員,張顯衛介紹3名偷渡人員。

  2010年10月間,所有偷渡人員及家屬均到達朝陽望京地區,由林成光、周文波對偷渡人員進行培訓,後44名偷渡人員自行到上海乘坐歌詩達號豪華遊輪,于當月17日到達韓國濟州島,44名偷渡人員全部脫團。林成光亦到達韓國濟州島與韓國“蛇頭”會合,安排運送偷渡人員至韓國內陸事宜。後有12人在濟州島被韓國警方查獲並遣送回國。32人乘坐集裝箱偷渡至韓國內陸,偷渡成功人員從韓國給在京的親屬打電話確認。周文波則在本市朝陽區從偷渡人員家屬處收取偷渡費用。至今共有25人在韓國滯留期間被查獲並遣返回國,仍有近20人至今滯留。

  根據法院審理,因組織此次偷渡,林成光從中獲利44.3萬元,周文波獲利3.7萬元,另外幫二人介紹偷渡客的被告人張明福獲利3萬元。法院認為,林成光、周文波為牟私利,組織他人偷越國境,人數眾多;郭三麗、張明福、張顯衛為林成光、周文波拉攏、介紹偷渡人員,5人的行為均已構成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其中,林成光、周文波實施組織、策劃行為,係主犯。

  綜上,朝陽法院判處林成光有期徒刑10年,罰金10萬元;周文波有期徒刑8年,罰金8萬元。郭三麗、張明福、張顯衛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至2年不等,分處罰金2.5萬至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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