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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法院受理拆遷安置補償案 涉訴金額4500萬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5日 08: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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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寧波5月14日電(記者 何蔣勇)近日,浙江省寧波市江北區法院依法受理了原告寧波市經濟適用房建設管理辦公室訴被告浙江靈橋汽化工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靈橋汽化”)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涉訴金額達4500萬元。靈橋汽化多年來拒絕搬遷、嚴重污染環境影響周邊小區生活一事,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江北區委書記多次批示、&&協調,均未果。

  原告訴稱,2005年被告所屬的洪塘西路房地産被列入江北洪塘經濟適用房工程建設項目房屋拆遷範圍。原被告雙方和拆遷事務所經協商一致,于2008年6月25日簽訂了《非住宅房地産拆遷貨幣補償協議》,協議明確約定了拆遷補償補償金額45696953元,規定了被告應在2009年12月31日前自動搬遷。

  協議簽訂後,原告按照協議支付了拆遷補償款,但被告仍未按約騰退房屋。原告認為,被告的行為完全違背了《非住宅房地産拆遷貨幣補償協議》,嚴重影響了房屋拆遷工作的順利進行,也給周邊居民小區造成了環境污染。故,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繼續履行合同,並支付相應的違約金。

  目前,江北法院已發先予執行裁定書。(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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