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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歐文龍貪污案完成結案陳詞 刑期料不超30年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4日 08: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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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當地媒體報道,被稱為“世紀巨貪”、55歲的澳門特區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貪污案,第三階段審訊于上週末結案陳詞。歐文龍否認收受過兩名香港商人的賄款。

  據悉,第三階段審訊自今年4月16日開庭,涉及6項合同,1項土地批出、1項工業大廈工程、4項污水處理廠項目。歐文龍在此案中向下屬部門施壓,干預土地發展,表面上造成公平假象,實質為達私人目的,罔顧公眾利益。澳門助理檢察長郭婉雯批評歐文龍不知足,濫用權力,視公眾資産為己物,巧取豪奪,中飽私囊,損害政府公信和形象,令全社會為其行為“埋單”。她認為,歐文龍的行為構成6項受賄不法行為罪和3項洗黑錢罪,全部應受法律處罰,並要求終審法院將案中涉及的近3000萬港元受賄所得充公。

  當澳門終審法院院長問及歐文龍入獄後的經濟狀況時,歐文龍回答捉襟見肘、苦不堪言,連法庭罰款也無力繳交。他説,過去的數年牢獄生涯,每天要做的事就是保護好自己,也想有所改進,但已無條件。

  歐文龍貪污案于2006年被揭發,澳門終審法院于2007年底裁定歐文龍57項罪名成立,判刑27年。2009年該案進入第二階段,歐文龍被裁定81項罪名成立,合併處罰重判入獄28年6個月。根據澳門現行法律,無論歐文龍案第三階段所判刑期多少,最長監禁期限也不會超過30年。(本報記者 王連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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