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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消防新規6月正式實施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7日 11:3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安在線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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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下午,安徽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33次會議批准《合肥市消防條例》,于2012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

  記者從省人大法制委員會了解到,《條例》中“個人擅自改變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核、驗收同意或者備案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內容的,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與消防法和我省消防條例的有關規定不夠一致,因此修改為“個人擅自改變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核、驗收同意或者備案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內容,改變建築物使用性質,導致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同時,《條例》對“有關人員無證上崗的”情形設定的行政處罰,與消防法對相同情形設定的行政處罰不夠一致,根據行政處罰有關規定精神,修改為“違反規定,單位使用無證人員上崗,産生火災隱患的,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合肥晚報-黎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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