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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定“五星”實住“三星”,可否要求旅行社賠償?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7日 07: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梅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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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諮詢]

  關鍵詞:消費權益

  梅江區周小姐來電諮詢:春節期間,我一家人在某旅行社報名參加了雙飛五日遊,合同約定入住五星級賓館。到了目的地後,導遊稱春節期間五星級賓館客滿,只能安排住宿三星級賓館,我們及其他遊客無奈之下接受了安排。請問,我們是否能夠要求旅行社賠償?

  粵梅律師事務所黃長雲律師答:

  周小姐一家人與某旅行社之間成立旅遊合同關係。根據合同法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合同。旅行社向周小姐一家人承諾旅行中居住五星級賓館,實際上卻安排住三星級賓館,其行為已經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針對旅行社上述降低旅遊服務標準的行為,周小姐一家人有權要求旅行社賠償合理費用。若旅行社提供的服務中有欺詐行為,周小姐一家人可以要求旅行社雙倍賠償其遭受的損失。

熱詞:

  • 旅行社賠償
  • 五星
  • 旅遊合同
  • 三星級
  • 當事人
  • 合同約定
  • 小姐
  • 違約責任
  • 雙倍賠償
  • 遊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