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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停車後忘取鑰匙 遭管理員索“鑰匙保管費”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8日 20: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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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車忘記取鑰匙,取車時看到管理員手裏有一串鑰匙很像自己的,想要取回卻被索要“鑰匙保管費”。昨天下午,(桂林)百貨大樓側門一自行車保管點,一女子與管理員起爭執,引來了警察。

  昨天,市民高女士告訴記者,她下午5點10分左右騎電動車到百貨大樓辦事,將車停在側門一自行車保管點。5點20分,她下樓取車,四處找不到鑰匙,才想起她停車時插在後箱上面,忘記拔了。當管理員來向她收取保管費時,她説明了情況,並問管理員是否看見過車上的鑰匙。管理員從包裏拿出幾串鑰匙,高女士看到其中一串是她的,於是讓管理員把車鎖打開。

  “她説要收我10塊錢。”高女士説,儘管忘記拔鑰匙是她的失誤,但是,“既然停車都收了費,為什麼我拿回自己的鑰匙,還要另外交費?”

  管理員如此“收費”,讓高女士很不滿,為了“拿回鑰匙”,她報了警。

  在民警的要求下,管理員李女士掏出了一串鑰匙,民警拿鑰匙試著開高女士的電動車,可是無法打開。高女士當場表示,這已不是她之前看見的那串鑰匙。

  李女士則堅稱,她並沒有拔高女士的車鑰匙,自己手中總共就兩串鑰匙,一串是她本人的,一串是別人在保管點撿到交給她的。

  “既然不確定鑰匙是我的,為什麼又要收我10塊錢?如果這樣,哪個給了錢,哪個就可以拿走鑰匙,把車開走了。”高女士問。

  李女士則表示,她不確定高女士是車主,也不確定手裏的鑰匙是高女士的,所以她不會貿然把鑰匙交給高女士。她可以為高女士試鑰匙,但要事先收取“鑰匙保管費”。

  何為“鑰匙保管費”?李女士解釋:“你不取鑰匙,車被別人推走了,我是要負責的。我幫你保管了鑰匙,收點錢天經地義,換做哪個都會給的。”

  由於沒有找到車鑰匙,晚7點半,高女士從家中取來購車憑證,給保管員看過後,用備用鑰匙打開了地鎖和電子鎖,將電動車推離保管點。

  律師説法

  叢中建律師事務所馬律師表示,車輛停在車輛保管點,該保管點為此收取車輛保管費,車主和保管員雙方已形成保管合同關係。在保管合同關係中,保管點對車輛負有妥善保管的義務,即應保證車輛在保管期間不被他人盜取或毀損。假設停車點管理員發現車主的車輛鑰匙尚未取走,應積極妥善保管該車輛鑰匙,以保證車輛在保管期內不會被他人盜取,此義務屬於保管點在保管合同中的應盡的合同義務,保管員在預先約定的保管費用之外另行收取費用的行為沒有法律依據。(桂林晚報 記者劉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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