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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傷人後積極賠償 被害人為被告求情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6日 09: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雲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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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日,昆明西山區法院刑事法官到海口辦事處職工俱樂部,審理一起故意傷害案件,數百人參與旁聽此案。因被告人認罪態度積極,法庭上,兩名被害人當庭為被告人求情輕判。“事發當天,要不是我罵他,他也不會打我,希望法官對他輕判。”西山法院審理後,當庭判處被告人緩刑。

  去年10月18日下午2點30分左右,武某、王某酒後租用一輛銀色微型車到海口和偉有限公司(雲南磷肥廠路口)出口處,將和偉公司拉礦的道路堵塞。和偉公司負責人李某到現場處置時與武某、王某發生口角,當時,昆陽鎮的陳某剛好到和偉公司買礦,陳某和李某一起來到堵路現場看情況,聽見對方罵難聽的話,陳某衝過去,與武某、王某打了起來,最終,陳某將二人打翻在地。導致武某左眼眶皮膚裂傷,構成輕傷;王某急性顱腦損傷,構成重傷。第二天,因意識到自己行為的衝動性和嚴重性,陳某到海口派出所投案自首。

  事情發生後,陳某的妻子主動向被害人賠償經濟損失35萬元。前天,最終經過合議庭評議,認為陳某構成故意傷害罪,其主動投案、認真交代犯罪事實,並對被害人積極進行賠償,具有從輕和減輕情節。法官當庭作出宣判,犯故意傷害罪,陳某被判刑兩年,緩刑兩年。

  (柏立誠 李文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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