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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引發3場官司10年糾紛 法院判決老鄰居私下換房無效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5日 04: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民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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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俗話説遠親不如近鄰,可家住普陀區的兩戶老鄰居阿根和劉阿姨,卻陸續打了10年的官司,緣由竟是兩人私下交換房屋引發的。近日,普陀區法院對這樁私自換房引起的糾紛作出一審判決。

  出於善心隨意換房

  1996年,阿根因老房子動遷,分到了一套新房。遷入新房的這天,很多以前同一小區的老鄰居來探望。其中有個劉阿姨,一個勁兒誇阿根有福氣,説房屋結構正氣採光又好,是小區裏最好的房型。隨後劉阿姨提出,自己的父親也住在這個小區,也是這款房型,不過是4樓。可兩位老人年近九旬,出門實在不方便。劉阿姨和阿根商量,能不能用自家4樓的房子和阿根2樓的房子對調。阿根想自己還年輕,4樓也防盜,住得不滿意還可以換回來,就爽快地答應了。於是,阿根就把劉阿姨4樓的房屋裝修一新、搬遷入住,2樓的房子由劉老伯居住。

  換房背後另有玄機

  阿根還是有點擔心,自己在裝修上花了很多財力和心力,如果到時候再換回來,豈不是吃虧?於是,他在1999年和劉阿姨簽訂了一份協議書,正式約定2樓和4樓的房屋互換承租人。如果劉阿姨“毀約”,就要賠償3.2萬元的房屋裝修費和由此帶來的一切損失。然而,當阿根拿著協議書去辦理産權變更、戶籍遷移等手續時,卻發現4樓的承租人並不是劉阿姨,也不是劉老伯,而是劉阿姨的外甥小軍。這下,阿根覺得事情遠沒有想象當中簡單。

  3次官司多年糾葛

  原來,小軍一家和劉阿姨在老房子動遷時就有糾紛,得知劉阿姨自作主張把房屋對換,小軍很惱火。2002年,小軍以4樓承租人的身份起訴阿根,要求他遷出房屋。經過法庭調解,阿根同意遷出4樓,但是由於劉老伯體弱多病,又不願搬出2樓,導致無法執行,阿根還是在4樓居住。

  好事沒做成,反而捲進了別人的家庭矛盾中,實在吃力不討好。於是阿根向法院起訴,要求劉老伯遷出2樓房屋,並且按協議要求劉阿姨賠償3.2萬元。法院判決支持了阿根的訴訟請求。可劉老伯仍舊不肯搬出。

  2004年,因阿根沒有按照第一次官司判決書的判令搬出4樓房屋,小軍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收取阿根在此期間的房屋使用費人民幣1.08萬元及評估費。阿根只能付錢。

  私下換房行為無效

  一直到了2012年,阿根仍舊住在4樓,無法搬回自家2樓的房屋,想想自己莫名其妙支付了那麼一大筆租金,阿根再次起訴劉阿姨,要求她賠償租金損失1.08萬元及評估費。

  法院認為,公民將承租公房私下交換,其行為應視為無效,産生的法律後果,應由責任人承擔。劉阿姨作為房屋交換的經辦人,是導致換房行為無效的直接責任人,既然向阿根出具了書面承諾,同意承擔相應損失,就應按約履行。根據協議內容分析,劉阿姨作出的賠償承諾中顯然包含了阿根因自有房屋被劉老伯佔用,而只得居住小軍房屋後形成的租金,作為換房失敗後阿根一方産生的損失應該由劉阿姨承擔。據此法院支持了阿根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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