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提高走私犯罪案件涉案財産執行效率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1日 16:2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深圳特區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深圳特區報訊(記者 吳德群 通訊員郭兵)昨日,深圳海關與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簽署《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深圳海關緝私局關於加強走私犯罪案件涉案財物強制執行工作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進一步明確未被生效判決認定為違法所得和贓款贓物沒收範圍,且不屬被執行人所有的財産應退還權利人。

  雙方簽署《規定》明確:海關緝私部門辦案中查扣但未被判決認定為贓款贓物和違法所得的被執行人財物應移交法院執行部門,用以執行財産刑;被生效判決確認為違法所得或贓款沒收範圍的銀行存款,海關緝私部門可向法院執行部門申請立案執行;在具體財産執行過程中,海關和法院兩家要根據被執行財産的性質相互協助共同辦理執行事宜。

  深圳海關有關負責人説,此次簽署《規定》,為海關緝私部門查獲的涉案財物的處置提供了明確的指引和操作辦法,有利於海關緝私部門打擊走私。

熱詞:

  • 規定
  • 走私犯罪案件
  • 涉案財物
  • 執行財産
  • 海關緝私
  • 深圳海關
  • 違法所得
  • 贓款贓物
  • 中級人民法院
  • 生效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