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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超標電動車達10萬輛 為何五年整治難實現?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5日 23: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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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交警去年保守估計,中心市區超標電動車已達10萬輛

  泉州市區治理超標電動車,按五年前整治計劃,目前逾期近三個月,但始終是“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

  “按之前泉州交警的説法,今年元旦起,市區超標電動車將不能上路。現在沒見動靜不説,中山路電動車一條街,沉寂多時後,現在又熱賣起超標二手電動車。”自己正騎著超標電動車上下班的市民李先生,致電海都熱線通968111時,對交警的“治超”行動非常困惑。

  本報記者連日來的調查,證實了報料者的説法。

  不只是市區中山路,北門街、興賢路等路段,及一些周邊縣市,近日都集中出現了大量“超標”二手電動車。促銷的名頭,都是宣稱“正規福州或廈門二手車”。這些二手車,特點是成色較新且價位低廉,頗有“傾銷”泉州之勢。

  那麼,包括二手車,泉州市區查禁超標電動車,為何原定大限已過兩月多,還不見執法行動?市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日前證實,目前中心市區暫時沒有禁止電動車,特別是超標電動車行駛,主要是由於泉州沒有立法權等原因,致使對電動車的管理還處在空檔期。

  去年,交警支隊已擬定泉州中心市區電動車管理試行辦法,目前還在進一步論證。新的管理辦法試行前,駕駛電動車出行的市民,必須按非機動車道行使。

  》》》超標電動車整治之時局

  超標電動車何去何從 泉州具體淘汰細則未出臺

  去年上半年,公安部、工信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等四部委聯合下文,要求整改電動自行車産業,限期淘汰仍在使用的“超標”電動車。四部委還明確要求,各地政府應設定“超標”電動自行車的過渡期限。

  通知還要求,對“超標”電動車,各地應“本著平穩過渡原則,通過以舊換新、折價回購、發放報廢補貼等方式,鼓勵群眾主動置換和報廢”。

  記者了解到,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的《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規定電動自行車最高時速不得大於20公里,整車重量不得大於40公斤,發動機功率不得大於240瓦,超過標準的電動車禁止上路。

  按此標準,泉州警方當時保守估計,中心市區至少10萬多輛超標電動車,都在淘汰之列。因為,近年來泉州市區,很多電動自行車電池容量擴大,速度加快,時速可達40甚至60公里。

  “淘汰令”傳出後,加之泉州又沒有明確告知一個過渡期,一時間,買還是不買;騎還是不騎,不少市民很是糾結。

  泉州市交警支隊方面介紹,由於交通流量飽和,2000年中心市區就開始禁止摩托車上牌(到2013年,除涉及特種需要的外,將全面取締摩托)。2002年,電動自行車開始出現,被歸入非機動車類管理,後來給1萬多輛電動自行車掛牌,但只能在非機動車道行駛。

  2007年,市政府發佈《泉州中心市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定》,明令無牌電動自行車和“超標”電動車不能在中心市區行駛。2012年1月1日起,禁止所有電動車在中心市區道路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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