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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品手機不保修?別被商家忽悠了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5日 05: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浙江在線-錢江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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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大姐提醒:商場贈品和商品同樣享有三包服務本報通訊員 章萍波 本報記者 段瓊蕾

  買東西拿贈品,在如今的商場裏挺普遍。當贈品是電器、手機等産品時,出了質量問題要保修,往往沒那麼容易。

  昨天,寧波市工商局海曙分局鼓樓工商所12315的工作人員范麗君介紹,僅她手上有關贈品的投訴今年就有十起,而去年同期只有三起。

  問題主要集中在消費者認為贈品也應享受“三包”服務,但商家卻不承認。

  贈送的手機不能保修

  家住天一家園的程先生打算買一套家電,趁著元旦家電商場搞促銷,他花了近萬元購買了一整套家電。

  開始,程先生還挺高興,商場贈送了他一部摩托羅拉手機,包裝完整還有保修卡,只是沒有發票。

  過了3個月,手機就出故障了,程先生送到維修部保修,卻被拒絕了。

  維修部表示,手機保修時間為購買後一年,由於程先生的手機沒有發票,他們只能根據手機出廠日期2010進行推算。結果發現手機早已過了保修期。

  程先生如果堅持維修,就得自掏腰包。

  家電商場表示,該手機確實是今年1月1日的贈品,還出具了相關證明,但維修部對於商場的説法卻不認可,不給保修。於是程先生對商場進行了投訴。

  商場負責手機一年保修

  范大姐認為,程先生贈品手機內的三包規定應與其它新購手機一樣,贈送日期可視為購貨日期,一年內出現故障應得到保修。

  維修部在沒有購貨發票的情況下,以出廠日期來推算購貨日期也符合相關規定,不予保修也有一定道理。

  但家電廠商在贈送手機時,並沒有標注手機型號,只在發票上寫了“贈品”兩字,這樣的依據不足以讓維修部信服,主要責任還在商場方。

  經調解,范大姐建議家電商場負責起程先生在獲得手機贈品一年內的保修,雙方表示同意。

  范大姐提醒:贈品同樣享有三包服務

  類似贈品的糾紛有很多,不少消費者和商家都認為贈品是免費獲得,不能退換修、不能享受“三包”服務,這些觀點都是錯誤的。

  根據“三包”規定,商品有“誰銷售誰負責”原則,在法律上贈品與商品一併出售,享受商品同樣的售後服務。

  即使是廠家附送的贈品,一經商家售出,商家同樣要依照法律規定承擔售後服務責任。

  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如有贈品的,消費者必須要求商家把贈品內容,包括贈品名稱、型號、服務承諾等重要內容寫進票據,以便舉證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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