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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郊首起人民調解消費糾紛成功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5日 01: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報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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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臺空調早就超過三包期了,且消費者已經使用近一年時間,只能修、不能退換!”在平谷區消費者協會內,16日,剛剛成立不久的消費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首次“開庭”,面對消費者的要求,超市的王經理卻毫不讓步。

  “雖然過了三包期,但這一年中正經沒用多長時間,一直在修理。”另一方“當事人”消費者劉先生一邊反駁,一邊詳細説明了自己購買和修理空調的全過程。

  去年5月1日,劉先生在超市購買了一台價格為999元的空調,在7月份使用該空調時,卻發現不能正常製冷。劉先生隨後便找到了超市要求修理,超市工作人員進行檢修加氟後,空調可以正常使用。10月份,空調再次出現問題,劉先生又找到該超市,但一直到今年3月份都沒能修理好。劉先生和妻子都是殘疾人,行動不便,在這種情況下,希望該超市給換臺空調,結果卻杳無音信。

  當劉先生一籌莫展的時候,在殘聯的一位朋友對他説:“你怎麼不找消協投訴啊!”於是劉某抱著試試看的心態,把這件事反饋到了消協。消協工作人員對劉先生的問題登記後,通過一週的調查、走訪,收集了消費糾紛的相關材料,3月16日,平谷區消費糾紛調解委員會正式召集雙方進行調解。

  一個多小時過去了,事件的全部經過和觀點、要求,雙方已全部説清楚。人民調解員、平谷區消協秘書長張寶林發了話:“作為商家,應該從實際情況出發,為消費者解決困難。”張寶林告訴超市經營者,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在保修期內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更換或者退貨。另外,對産品存在質量問題的,超市可以向生産廠家“追償”。

  調解員有理有據地支持消費者,王經理開始讓步了,“可以給消費者換一台空調,只要補上差價就行。”沒想到,消費者劉先生又提出,換購的新空調能否給予價格優惠?

  對於這樣的要求,超市無法接受。“經營者已經滿足了您的要求,作為消費者也不能提出太高訴求。”這一次,輪到調解員給消費者做工作。“超市已同意您自行選擇其他品牌空調一台,舊空調使用的時間不計,按1000元折算,只要補足新空調的差價就行,且超市負責在3月18日前將更換的新機負責安裝好。”

  經過兩個多小時,最終,糾紛雙方對調解結果予以認可,並簽署了具有法律效力的調解書。這是京郊受理並成功調解的首例消費糾紛。今年3月15日,本市建立了消費糾紛人民調解機制。

  平谷區消費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由區工商分局、區司法局和區消協共同設立,主要負責因商品或服務質量問題,造成消費者人身傷害或重大財産損失的投訴、群體性投訴以及具有社會影響的重大投訴等6類消費糾紛。調解協議對糾紛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並將推動矛盾在基層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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