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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離婚前大量舉債要妻子擔責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9日 22:2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長沙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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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和女兒唯一的一處安生之所,也要被法院判決用來抵債。幾張寫在離婚前幾個月的借據,就要讓我背負近80萬元的債務。連我父親名下,供我和女兒棲身的房子也不放過。法院為何要這樣趕盡殺絕。”16日,江蘇丹陽的徐業華拿到了丹陽法院的判決書。按照判決,為了她前夫的債務,她和女兒賴以居住的房子將被拍賣,這讓她無法接受。

  兩年前,徐業華與丈夫丁偉民離婚,本以為從此可以過上平靜的生活。但一年後,她的工資卡突然被法院凍結。每個月1000多元的工資是她用來撫養女兒的唯一生活來源,不明所以她急忙趕到法院尋問,得到的結果讓徐業華一下子就蒙了,自己成了50余萬元債務的被告,而且案件進入了強制執行階段。

  從法院了解到,這50余萬元債務,是她前夫丁偉民所欠,借據的日期是2009年2月到11月,而她與丁偉民的婚姻正好是2009年11月2日結束的。前夫在離婚前幾個月瘋狂舉債,而這些債務卻被法院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2010年11月,因為實在無力還債,丹陽法院在未通知徐業華家人的情況下,將她拘留了。徐業華萬念俱灰,便在拘留所內企圖自殺。幸虧被同室人員發現救下。因為這個情況,徐業華拘留三天后被釋放。據《珠江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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