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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消費糾紛調解委員會 調解協議具法律約束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7日 23:4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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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近日,北京市消費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正式掛牌,消費者遇到疑難消費糾紛可申請調解,調解後的協議能夠成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依據。

  北京的消費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主要的任務就是調解消費的糾紛,防止矛盾的激化,能夠進行人民調解的範圍主要包括四大類,首先是因為商品或者是服務質量問題造成人身傷害或者重大財産損失的複雜疑難消費糾紛,第二類是市民反映強烈、社會影響大的重大消費糾紛,第三類是法院委託進行調解的消費糾紛,再有就是符合人民調解受理條件的其他類消費糾紛。

  而據北京市消費者協會秘書長董青介紹説,人民調解屬於一種柔性的調解,是屬於法院在立案之前的訴前調解,具有調解時間短、無需任何費用的特點。而根據我國人民調解法的規定,經過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協議是具有法律的約束力的,當事人應該按照達成的約定來進行履行,而人民法院也會確定調解的協議是有效,如果一方面拒絕履行或者沒有完全履行調解協議的話,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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