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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涉罪獲緩刑檢察官援手續讀書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3日 23: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網——法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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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汪曼喬

  16歲的小文在江蘇省徐州市雲龍區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案件工作室中接受訊問。小文坐在白色的圓桌旁,喝著檢察官遞來的水,看著身邊兩位和藹的女檢察官,慢慢放鬆下來。在兩名女檢察官循循善誘下,小文如實交代了盜竊一台筆記本電腦的事實,並表示自己非常後悔,絕不再犯。看著小文重新充滿神采的臉龐,兩位女檢察官臉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根據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點,雲龍區檢察院專門設立了一間未成年人案件工作室。天藍色的墻壁,沉穩、理智,白色的圓桌,清爽、純凈,正如藍天和白雲,給人一種冷靜平和的感覺。墻上鮮紅的國徽,代表著威嚴和公正。下面“懲罰、教育、挽救”六個大字,濃縮了檢察機關辦理未成年人案件“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工作原則。室內色彩明快的圖畫、青翠欲滴的綠色植物使工作室朝氣蓬勃、充滿生機,給走入迷途的未成年人帶來希望和動力。工作室在莊重嚴肅之外,多了一些溫暖和關愛,被未成年當事人及其家人親切地稱為“愛心小屋”。

  雲龍區檢察院在辦案中發現,很多學校對涉嫌犯罪的在校生一律勸退或開除,不利於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於是經過努力,與轄區多所學校簽訂了《在校學生刑事犯罪挽救行動紀要》,確保犯罪情節輕微的在校生不被學校開除,使失足的孩子能夠完成學業。

  2011年底,“未成年人犯罪檢察科”的前身“未成年人犯罪檢察工作室”的檢察官接到一個案件,17歲的高中生小偉酒後與人發生爭執,將人打成重傷。承辦人考慮到小偉係偶犯、初犯,認罪、悔罪態度較好,且係在校學生,認為在懲罰的同時更應當對他進行挽救。於是檢察官多方做工作,促使小偉的親屬與被害人自願達成和解協議,被害人表示了諒解。開庭時,檢察官建議對其適用緩刑。最後,法院對小偉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判決後,雲龍區檢察院專門成立幫教小組,對小偉定期回訪,長期幫教。考慮到小偉正在上高中,應當繼續讀書。但未成年人自尊心強,心理承受能力較弱,再回到原來的學校,恐怕不利於學習及身心健康。幫教小組為小偉聯絡了新的學校並順利轉學,還為他解決了生活和學習上的困難。

  為了更好地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下一步,雲龍區檢察院還將聯合社會各界的力量,陸續建立“愛心基地”、開通“愛心熱線”、設立“愛心基金”,為未成年人獻出更多的愛心。 (文中涉案人員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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