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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販交易竟在政府門前 被判有期徒刑15年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3日 16:2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雲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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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個毒販膽子大,專挑政府大門前、法院背後交易。幾年前就被判刑8年,出獄後重操就業。昨日,昆明中院法官來到呈貢大學城開審此案,判處被告有期徒刑15年。數百名學生旁聽了庭審。據悉,這是昆明中院“陽光司法”系列活動的首個案件。

  33歲的余某是鎮雄人, 2003年因非法持有毒品被昆明中院判刑8年。2008年9月刑滿釋放,去年3月21日晚,其接到同鄉高某的電話要“貨”。余某便與“老大哥”聯絡,次日上午,“老大哥”安排一女子將540克海洛因藏在盛滿水的水桶裏,和余某在西山區法院背後交易。余某將海洛因分成兩份,和高某相約在西山區政府門前,以每克250元交易,余某數錢時被民警抓獲。

  公訴機關指控余某構成販賣毒品罪。刑滿後5年內再犯,應從重處罰,建議對其判處無期徒刑,建議判處高某15年有期徒刑。

  “我是向高某借錢,用毒品作抵押。”余某稱,在其車上被查獲的海洛因是其歸案後主動交代的。“希望法院能給個機會”。

  高某一直否認涉毒,稱挎包和裏面的海洛因都不是他的,案發當日他空著手過去,約著和余某一起吃飯。

  余某辯護人對指控不持異議,但表示余某應視為自首,且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具有從輕、減輕處罰的情節,公訴機關量刑過重,建議判處15年有期徒刑。

  高某的辯護人認為,不排除余某用假口供誤導警方。

  公訴機關認為,余某是在被採取強制措施後才交代195g海洛因,不應認定自首。指控高某犯罪的事情清楚,證據充分。

  法庭昨日當庭宣判,認為兩被告販賣毒品罪名成立,余某被判處無期徒刑,沒收全部財産,高某被判刑15年,處罰金1萬元。聽到判決後,余某泣不成聲,希望孩子長大後不要學他。

  曹紅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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