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名牌運動鞋穿倆月就破了 消費者:退貨或換貨可以嗎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3日 12: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青海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青海新聞網訊 2月28日,西寧市民沙先生向西海都市報反映,去年12月,他花了七百多元購買了一雙耐克運動鞋。可沒想到只穿了兩個月,其中一隻鞋子的鞋幫就裂開了一個約兩厘米長的口子。他找到商家要退貨或換貨,但商家説,他的鞋子已經穿了兩個月,不能退換,只能維修。

  當天下午,記者見到沙先生,從他購買鞋子的票據上看,鞋子的購買日期是2011年12月20日,鞋子的價格為769元。沙先生認為,七百多元的鞋子才穿了兩個月就破了,應該是質量問題,商家應該給他退貨或者換貨。沙先生的説法有道理嗎?2月29日,記者就此事諮詢了省消費者協會辦公室主任李勇平。他説,鞋類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為包退期,鞋子出現質量問題,消費者可選擇退貨、更換或者修理。退貨時,經營者應當按發票價格一次性退清貨款。鞋類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至15日內為包換期,鞋子出現質量問題,消費者可選擇更換或者修理。更換時,經營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産品。無同型號、同規格的産品,消費者不願意調換其他産品的,經營者應當根據消費者的要求予以退貨,不得收取折舊費。鞋類商品自售出之日起超過15日,但仍在“三包”有效期內的,經營者應當承擔包修責任,鞋類産地在省內的,經營者應當自收到修理的商品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修復。産地在省外的,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修復,並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因此,沙先生可以要求商家免費為他修理鞋子,但不能退貨或換貨。(作者:袁震)

熱詞:

  • 經營者應當
  • 換貨
  • 名牌運動鞋
  • 鞋子
  • 三包
  • 鞋類
  • 西海都市報
  • 此事
  • 産地
  • 耐克運動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