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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未成年人救火,築牢生命關懷的籬笆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9日 10: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法院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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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遼寧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遼寧省消防條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禁止組織未成年人參加火災撲救。據悉,該條例將於2012年3月1日起開始實行。(2月14日《中國青年報》)

  之所以説是“夯實”,是因為遼寧省的做法和2006年出臺的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的“國家根據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給予特殊、優先保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相比,和2003年出臺的《上海市中小學生守則》中避開“見義勇為”、北京市將“敢於鬥爭”從學生手冊中刪除相比,《遼寧省消防條例》對未成年人生命的關懷和保護意識更為鮮明,立場更為堅定,做法更為果敢,效應也將更加寬廣,彰顯了對未成年人生命的保護意識,終於走到了用法規“禁止”的境界。在發生危險的情況下,未成年人可以將生命自保放在第一位,將救火等危險情況放在第二位,實現生命利益最大化。

  特別需要強調的是,“見義智為”雖已成了中小學守則中的新精神、新條例,可由於傳統觀念一直沉湎在“勇為”中,這種所謂的“智為”新精神僅僅是個別地方《中小學生行為規範》中的修正和調整,而不是全國性的倡導、禁止“忘我的勇為”,更沒有旗幟鮮明地“禁止未成年人搶險”等字眼。教育部新制定的《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中,也僅僅是刪除了原來鼓勵學生見義勇為的指導方針。因為缺乏權威規範的支持,“智為”的影響力還不夠大。現實生活中,還會有人給沒“勇為”的行為戴上“道德大帽”,説這就是“膽小鬼”。因此,生命關懷意識仍有懸空和“不實”的嫌疑。

  現在,遼寧省的“禁止”出籠了。這種立法不僅具有“補白”意義,對於社會文化的發展、道德觀念的進步,更是一種積極推動。由“倡導見義智為”到“禁止參加搶險”,雖然僅是小變化,我們已經聽到了社會發展和生命意識成熟、理性的有力足音,我們有理由相信,伴著這種足音,我們的社會發展會更加理性、更加和諧!

  (作者係河南省開封市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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