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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收保護費不成帶人持槍“報復” 1人中槍死亡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6日 09: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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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保護費不成持槍報復釀血案

  主犯因故意傷害罪獲刑12年

  收保護費不成,竟然帶多人持槍“報復”,導致一人中槍死亡。春節剛過,肇慶市鼎湖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廖永生、廖天南等人犯故意傷害一案進行了宣判,被告人廖永生、廖天南等人犯故意傷害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至十二年六個月。

  據悉,2011年2月27日20時許,鼎湖區廣利街道辦事處橋林村村民甘國華等人在村內賭博,因甘國華等村民不同意蓮花鎮大布村村民廖偉成、廖豪友(兩人另案處理)收取保護費,隨後雙方發生衝突,衝突中廖豪友的左眼被甘國華等村民打傷,廖偉成、廖豪友逃走時揚言找人來報復。

  當晚10時許,廖永生、廖天南等人駕駛汽車依次進入橋林村時,發現村民有所防備後便掉頭往村口方向撤離,返回到村口時,遭到了甘國華等村民在村道上用竹竿、豬肉臺等物進行攔截,並用磚頭、石塊等物品擲向汽車。在微型麵包車強行衝過路障時,坐在車上的廖廣洪朝麵包車外右側開了一槍,廖永生則朝麵包車外左側開了一槍,致使甘國華被槍彈擊中,甘國華中槍後被村民送往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鼎湖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廖永生、廖天南、廖洪昌、何海良、盧聰記等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均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五被告人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態度較好,並能通過家屬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得到了被害人家屬的書面諒解,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罰。於是,法院對五人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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