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軟體工程師借木馬敲詐客戶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5日 14: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本報訊(記者裴曉蘭)軟體工程師葛某將木馬植入客戶公司服務器,以此向該公司老闆索要200萬美元未遂。記者昨天獲悉,市二中院終審以敲詐勒索罪判處葛某有期徒刑3年半。

  葛某是一名自由軟體工程師,被他敲詐的是一家做視頻轉換軟體的公司。據葛某講,他與該公司法定代表人馮某進行過一系列軟體交易,馮某曾因此支付他135萬美元。2010年,葛某將木馬程序植入馮某公司服務器及核心計算機中,非法獲取了存儲于計算機中的視頻轉換軟體源代碼。此後數名客戶因購買這些軟體而感染木馬程序,該公司于2010年9月21日向警方報案。法院查明,葛某掌握源代碼後,于2010年9月26日至10月17日期間,給馮某發送數封電子郵件,以將該源代碼發佈至公司同類競爭網站等措施相要挾,要求馮某以200萬美元的價格向其購買某種軟體。當年10月19日,葛某被抓獲。經查,馮某的公司因支付查殺病毒服務費、人力成本支出、司法鑒定費用共計3萬餘元。

  受審時葛某稱,他想將他開發的代碼再賣給馮某,獲得對方源代碼是為了在談判中佔有優勢。他認為其行為只是構成強迫交易罪,而非敲詐勒索罪。法院認為,葛某獲取被害單位産品源代碼後,以公佈源代碼對他人實施威脅,向對方索取數額巨大的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葛某實施的敲詐勒索行為係未遂,對其依法從輕處罰。判決後葛某提起上訴,但被市二中院駁回。

熱詞:

  • 葛某
  • 軟體工程師
  • 木馬程序
  • 源代碼
  • 客戶
  • 視頻轉換
  • 敲詐勒索罪
  • 2010年
  • 服務器
  • 強迫交易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