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新聞聯播):檢察機關是我國司法體系中的重要一環。改革開放30年,也是檢察機關恢復重建、快速發展的30年。
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最新統計表明:檢察機關70%的職務犯罪案件線索來自群眾舉報。
“在位於井岡山的人民檢察院博物館內陳列著這樣一個舉報箱,它來自當年改革開放的前沿深圳,1988年3月,深圳市第一個建立了經濟罪案舉報中心,公開設立舉報箱,方便群眾舉報各種職務犯罪活動,它見證了我國檢察機關依靠群眾、加強監督、打擊犯罪的歷程。”
改革開放之初,包括貪污賄賂在內的經濟案件曾大量發生。但是,檢察機關辦案部門卻面臨案件線索來源渠道不暢的問題。
深圳市人民檢察院經濟罪案舉報中心首任主任 陳乃昌:“(舉報中心)成立以後,案源就很多了,最多一個月300多起。”
小小舉報箱標誌了一種全新的監督機制的創立。2007年7月10日被執行死刑的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鄭筱萸,就是因群眾的一封舉報信而案發的。
最高人民檢察院常務副檢察長 張耕:“我感覺最值得稱道的就是,我們國家的檢察機關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的憲法定位越來越深入人心。”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檢察機關的職能不斷拓展,法律監督範圍從刑事訴訟擴大到民事審判、行政訴訟領域。
2003年至2007年5年間,全國檢察機關對認為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抗訴15161件。
人民監督員制度是近年來檢察機關對執法辦案檢察環節自身監督的一項新舉措。四川省鄰水縣林業站站長甘某等兩人將3萬元護林費挪作私用,辦案人員認為該案數額較小,擬作不起訴處理。2003年10月,人民監督員對該案進行了認真評議。
檢察院對案件重新核實後,採納了人民監督員的意見,依法對甘某兩人提起公訴,法院最終對其作出犯貪污罪的判決。從5年前人民監督員試點工作開始到2007年底,全國檢察機關的人民監督員共對兩萬多起案件進行了監督。
責編:石光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