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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TV.com消息(新聞聯播): 拉薩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對3月14日發生在拉薩的打砸搶燒嚴重暴力事件中的部分被告人依法進行了公開宣判。
法院經審理認定巴桑等30名被告人分別構成放火罪、搶劫罪、尋釁滋事罪、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妨害公務罪、盜竊罪。依法分別判處巴桑、索朗次仁、次仁3名被告人無期徒刑;判處晉美、格桑巴珠等7名被告人15年以上有期徒刑;判處亞傑、曲培扎西、多吉達傑等20名被告人3年至1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責編:魏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