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消息(新聞聯播12月18日播出):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公佈,將從12月20日起取消小麥、稻穀、大米、玉米、大豆等原糧及其制粉的出口退稅,共涉及84個稅則。
其中對今年12月20日以前已經簽訂價格的出口合同,經海關備案後,在明年2月29日之前准予按調整前的出口退稅率執行;未經備案的出口合同一律按調整後的退稅率執行。2008年3月1日以後,無論新老合同一律按調整後的退稅率執行。
據悉,此前部分糧食或以糧食為原料的加工品,出口退稅率為13%,
財政部稅政司副司長鄭建新:最近關係到民生的一些糧食價格上漲比較快,國務院決定取消一部分原糧及其制粉的出口退稅,這樣可以通過稅收杠桿的作用,引導國內糧食供求的平衡,同時也可以達到平抑物價的作用。
責編:王超
更多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