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海上自衛隊高波級導彈驅逐艦“漣號” 圖片來源:新華網
日本首相麻生太郎26日指示防衛大臣田靖一加快研究派遣海上自衛隊艦艇赴索馬裏海域護航的相關事宜。
日媒報道,由於向索海域派艦將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日艦首次在海外擔負海上護航和警備活動,這一計劃已在日本政界和政府內引起不少分歧。
研究派艦
田靖一26日告訴媒體記者,麻生“指示我加快研究進程,以便自衛隊儘早採取對付海盜措施”。
內閣官房長官河村建夫同日向媒體證實田説法。河村説:“他(麻生)命令防衛大臣加緊研究,使我們得以迅速行動。”
日媒先前報道,麻生可能以下達“海上警備行動令”形式,批准日艦護航索馬裏海域。
依照日本現行法律,防衛大臣先行提出“海上警備行動”計劃,經首相批准後,計劃即可啟動。
日本共同社以不願公開姓名的官員為消息來源報道,日政府希望明年2月向索馬裏海域派出一艘驅逐艦。
共同社還報道説,根據麻生指示,內閣官房(秘書廳)下屬綜合海洋政策部已著手為派艦起草新法草案,防衛省也將派工作組赴索馬裏海域勘察。
海外動武?
二戰後,日本和平憲法明確禁止向海外派兵。自20世紀90年代起,日本頻頻繞過和平憲法,在海外派兵上不斷鬆綁。
即便如此,在國內外輿論壓力下,日本先前赴海外武裝力量所執行任務始終限制在“非武力”範圍內。而面對索馬裏海盜,日本可能獲得不得以而使用武力的理由。
路透社分析,派遣艦艇赴索馬裏海域將在外交和法律兩方面給日本製造麻煩。
依照《自衛隊法》,“海上警備行動”僅限于保護懸挂日本國旗或搭載日籍人員船隻。麻生25日表示,希望國會明年1月批准相關法案修正案,為日艦保護他國船隻、人員“開綠燈”。
除限制保護對象外,《自衛隊法》還規定,只有在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難情況下才能使用武器。
麻生説,在修改相關法律前,日艦可先根據現行法律框架將行動限制在自衛範圍內,重要的是,“日本應從速行動”。
分歧已生
受上述法律障礙因素影響,日國內就派艦問題已産生意見分歧。
共同社報道,防衛省認為,由於受保護對象有限制,當與日本人生命、財産無關的船隻遭遇海盜襲擊時,日艦卻無法回應,必招致國際社會批評。
共同社以不願公開姓名的防衛省高級官員為消息來源報道:“如果首相下令派遣艦艇,我們會遵命。但如果發生不測,由誰承擔責任?”
外務省則認為,現階段,多國艦隻在索馬裏海域護航,在這一海域活動的日本船隻受到他國軍艦保護。在此情況下,日方如不“動真格”,有可能被其他參與護航國家指為“揩油”。
日本已撤回駐伊拉克自衛隊,並放棄向阿富汗派遣自衛隊計劃,外務省因此力主向索馬裏派遣艦艇,作為“國際貢獻”。
多家媒體分析,除防衛省和外務省意見不統一外,由於在野黨控制日本國會參議院,麻生主張的法律修正案明年1月極有可能遭參院否決。(張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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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托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