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開幕。本次會議將審議循環經濟法草案、食品安全法草案、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保險法修訂草案、專利法修正案草案等五部法律案。 中新社發 廖文靜 攝
中新網9月1日電 法國《歐洲時報》發表該報評論員文章説,這次中國人大修改刑法的重點,一是把貪污腐敗官員的配偶、子女、情人等列入打擊腐敗的範圍。二是將“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的最高刑期從5年提高到了10年。無疑,此舉旨在進一步遏制和打擊當今中國官場普遍存在的“錢權交易”行為,為中國反腐再添一把火。
文章摘錄如下:
北京奧運落幕的翌日,當世界輿論依然聚焦“一屆最成功之奧運”的輝煌之際,中國最高立法機構的一次會議——中國第11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4次會議,卻將目光轉向了自身肌體之病灶:擬修法加大反腐敗力度。
近年來,無論是接踵曝光的引起海內外關注的巨貪大案,還是發生於七品芝麻官層面的小案,都反映出一個共同的特點,那就是貪官受賄,往往是通過配偶、子女、情人來集體操作。根據修改後的刑法,國家工作人員的配偶、子女,以及關係密切的人,利用該國家工作人員職務方面的便利,牟取不正當利益,將被追究刑事責任。一些退休的領導幹部,利用過去的關係託人辦事,貪污受賄也將受到懲處。
據中國目前施行的刑法,即使超過千萬的來源不明的財産,最高刑罰也只能判5年有期徒刑;而貪污罪則嚴厲得多,罪可至死。為此,犯事貪官很樂意法律將沒有認定的貪污受賄的贓款認定為“來源不明財産”,以此躲避被嚴懲。“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已經成為態度不老實之腐敗分子的“保護傘”。廣大百姓階層期法律堵漏的呼聲越來越高。這項既切中時弊,又有民意支持的修法行動,理當得到輿論的支持。
總而言之,此次中國人大修法將貪腐同謀列入“嚴打”範圍,加重處罰“不明財産”,將加強對腐敗分子的震懾作用,從而加大反腐力度,符合法理與常情;而根據反腐戰役中出現的新問題,及時調整方略,與時俱進,更凸顯中國務實進取之當代發展新文化。
對於中國此次立法加大反腐力度之舉動,大量西方媒體均給與顯著報道。個別西方媒體,對其“效果”表示懷疑。美國某頗具影響的媒體發表的題為“北京擬修法懲治腐敗效果受到質疑”文章中稱,“北京有法律專家對依靠修改刑法能否徹底根除腐敗現象表示疑問。他們呼籲儘快在中國實行憲政體制和權力制衡”。
從理論上看,誠然,修法反腐相對於權力監督制度建設屬於“治標”層面,從標本兼治考量,這一提醒也不無道理。但中國反腐歷程説明,中國既未期盼僅僅通過修法去“根除”腐敗,也未奢望監督機制可以一朝一夕地完善。中國採取的反腐方略與其經濟發展方略一樣,是某種“不爭論”,但一步一步向前走的務實進取精神。看不到這一點,就很難理解“中國特色”。對於中國人來説,“治本”的制度建設,也沒有完美模式可依,也要在自己“摸著石頭過河”的精神中實現。西方以自己居高臨下的“三權分立”優越感去研究中國問題,已經不合時宜了。
腐敗問題是全球性的難題,每個國家、每一種制度都會以不同的形式去面對這一難題。當下鬧得沸沸颺颺的台灣前總統全家貪腐案,恰恰就是在西方認為“有權力制衡的憲政體制”下發生的。
毋庸諱言,中國在反腐敗的制度建設,也就是“治本”層面,仍然有很多事要做,很多改革要實施,可謂任重道遠。但我們相信,中國在這個領域的進步,也會秉承此次修法反腐之務實進取精神,在反腐制度建設之路上取得一個又一個實實在在的進步。
責編:陸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