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2月29日電(記者 馬文博)外交部29日發佈提醒,中國公民和團組赴利比亞應攜帶足夠貨幣。
利比亞政府近期規定,自2008年1月7日起,凡進入利比亞旅遊的外國人,必須攜帶不少於1000美元或相當於此數量的可兌換的其他貨幣。上述規定適用於個人、團體、旅行社以及原免簽入境的其他國籍人員。而赴利比亞訪問、入學、工作和探親者不受該規定限制,但應符合以下條件:一是被訪問者必須持利比亞有效居留簽證;二是利比亞移民局同意有關人員入利比亞訪問。
外交部領事司和駐利比亞使館特提醒擬赴利比亞的中國公民和團組注意遵守利比亞政府有關規定,以免入境受阻,蒙受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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