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首頁|搜視|直播|點播|新聞|體育|娛樂|經濟|房産|家居|論壇| 訪談|博客|星播客|網尚文摘
CCTV.com - ERROR

對不起,可能是網絡原因或無此頁面,請稍後嘗試。

本頁面3秒之後將帶您回到央視網首頁。

首頁 > 新聞頻道 > 台灣新聞 > 正文

定義你的瀏覽字號:

日巡邏艦撞沉台灣漁船 島內民眾強烈譴責

 

CCTV.com  2008年06月17日 10:40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台灣漁船“聯合號”6月10日在釣魚島海域遭日本巡邏船撞沉,在台灣島內引起極大憤慨。連日來,事件持續延燒,島內外輿論高度關注。

  惡意衝撞

  “聯合號”是一艘海釣船。6月10日,漁船行至釣魚島南方海域6海裏海釣時,遭日本保安廳巡邏船撞沉,所有船員及乘客均跳海逃生,後被日方艦艇救起送往日本石垣島。13名釣客在訊問後於11日淩晨返回台灣,兩名船員12日上午返臺,船長何鴻義直至13日晚間才獲釋返臺。

  提到這起衝突,船員相當憤怒,一再強調是日方惡意衝撞。“聯合號”駕駛員楊坤風回憶説,事發前漁船以12海裏速度無害通過釣魚島附近海域,從頭到尾都是直線航行,絕對沒有日方捏造的蛇行情形。

  “日方巡邏艦出現後約10分鐘,高速衝到海釣船右舷。”楊坤風説。  

  “沒想到船會真的撞上來!”資深釣客呂祥正回想事發經過,還是難掩驚恐。當時他看到日艦在附近,完全不以為意,沒想到對方船隻越駛越近,突然一陣猛烈撞擊,船身被撞一個大洞,大家倉皇逃生。

  對於日方否認撞船事實,釣客們十分憤慨。他們表示,手中握有一卷影帶,清楚拍攝到日船撞擊“聯合號”的畫面,他們將會蒐集所有相關影帶和照片,要求日方負起賠償責任。

  嚴正抗議

  事件發生當天,中國外交部新聞發言人秦剛在例行記者招待會上表示,釣魚島自古就是中國的領土,中方對日本巡邏船在釣魚島附近發生碰撞導致台灣漁船沉沒表示嚴重關切和強烈不滿。要求日方立刻停止在釣魚島附近的非法活動,防止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大陸的表態,島內輿論評價説,“北京對日本的侵佔行為反應之快、措辭之嚴,大快兩岸同胞之心”。

  據島內媒體報道,起初,馬當局表現低調,甚至傳出臺外事部門打電話給奉命馳援的“海巡署”和星艦,要求“不要挑起外交爭議”,最後和星艦在和日本巡邏艦對峙1個多小時之後撤退。當局的行為引起島內民眾不滿。12日上午,有民眾冒著大雨到臺外事部門抗議,希望當局捍衛釣魚島主權、積極護漁。

  12日晚間,馬英九辦公室發言人王鬱琦出面發表聲明,向日本政府提出嚴正抗議,強調釣魚島是中國的領土,地理上是台灣的附屬島嶼,屬於宜蘭縣頭城鎮大溪裏,並重申維護釣魚島主權的立場絕不改變,要求日本政府放人並作賠償。

  14日,日本提出調查報告,將撞沉“聯合號”的日本巡邏艦船長以涉嫌觸犯“業務過失往來危險罪”及“業務過失傷害罪”,“聯合號”船長涉嫌觸犯“業務過失往來危險罪”,移送日本那霸地方檢察廳偵辦。

  對此,臺外事部門負責人表示,完全無法接受日方的調查報告內容,決定召回“駐日代表”許世楷。

  15日,經“聯合號”船長何鴻義以被害人提起告訴,臺當局“海巡署海洋巡防總局”以涉嫌傷害、毀損等罪嫌,將日本巡邏艦艦長移送宜蘭地檢署偵辦。

  15日晚,肇事的日本海上保安廳第11管區總部召開記者會,坦承疏失並鞠躬,聲稱對此事表示遺憾。日方態度雖已軟化,但仍未表明道歉之意。

  16日淩晨,“保釣行動聯盟”人士在臺“海巡署”船艦戒護下,前往釣魚島宣示主權,眾人高喊“日本滾出釣魚島”,並繞行釣魚島一週。此次保釣行動執行長黃錫麟表示:“30多年來,海巡艦艇第一次進入釣魚島12海裏處保護漁民。”

  共同保釣

  日本艦艇竟然漠視台灣民眾生命安全,將台灣漁船撞沉,讓台灣民眾怒不可遏。有民眾打電話到政論節目説,就是因為李登輝媚日,才讓日本人為所欲為。另一位民眾更是氣憤地説,李登輝曾公開説“釣魚島是日本的”,就是這個“賣臺輝”,出賣了釣魚島。

  14日,多位學者、“立委”舉行座談會。會上有人主張,從歷史來看釣魚島主權屬於中國,應該趁著“江陳會”後兩岸氣氛和諧,聯合起來捍衛釣魚島主權。台灣競爭力論壇秘書長彭錦鵬説:“釣魚島屬於中國主權是不容忽視的,我們應該要持續不斷地宣示釣魚島主權,我們兩岸的立場應該是一致的。”

更多搶眼新聞
禪桌疊成手術臺 什邡千年古剎內降生65個寶寶
幼兒園園長地震中搶出400名兒童 家長感動落淚
黑龍江與內蒙交界處一長途客車側翻3死14傷(圖)
貴州從江受強降雨影響出現山體裂縫(組圖)
報告稱印度經濟有望超越美國 十大改革助其實現
數萬把鑰匙熔鑄格瓦拉銅像 英雄41年後回家(圖)
諾基亞再次爆出“電池門” 原裝手機變定時炸彈
男子將健身球塞入肛門無法取出(圖)
劉嘉玲10月嫁梁朝偉 王菲那英都已收到喜帖
最急於想嫁人的女星(組圖)(第 1 頁)

責編:荀志國

1/1
打印本頁 轉發 收藏 關閉 請您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