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批准,從2008年1月1日起,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在內地設立個體工商戶,其經營範圍將在原有基礎上進一步放寬,可以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將新增4個行業。
這4個行業分別是:1、電腦服務業、軟體業(包括電腦系統服務、資料處理、公共軟體服務、其他軟體服務);2、與道路運輸相關的裝卸搬運,其他運輸服務業(包括裝卸搬運、運輸代理服務);3、倉儲業(包括穀物、棉花等農産品倉儲,其他倉儲);4、筆譯和口譯服務(指辦公服務中的翻譯服務)。
原有的經營範圍是:零售業(不包括煙草零售)、餐飲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中的理髮及美容保健服務、洗浴、洗染、攝影及擴印服務、汽車摩托車維修和保養、家用電器修理及其他日用品修理,貨物、技術進出口(不包括特許經營)。
據有關負責人介紹,根據國家規定,港澳居民在內地設立個體工商戶申請從事與道路運輸相關的裝卸搬運、其他運輸服務業的,其經營範圍不包括國際貨物代理和快遞業務;對申請從事倉儲業的,其營業面積不得超過300平方米;對申請從事筆譯和口譯服務的,經營範圍僅限于商務活動。
此外,港澳永久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依照內地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在內地設立個體工商戶(不包括特許經營),無需經過外資審批,從業人員不超過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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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莉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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