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11月12日電 台灣“中選會”今天公告第七屆“立委”選舉候選人登記期間、地點、應具備的表格文件與應繳納的保證金額事項。“立委”候選人申請登記是自十一月十六日到二十日為止,視區域不同到北市、高市“選委會”、台灣各縣市委員會及福建省金門、“連江縣選委會”登記。全臺不分區與僑選者須赴“中選會”登記。
據台灣“中央社”報道,公告指出,區域及原住民的候選人應準備候選人登記申請書、登記申請調查表、最近三個月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得省略)、兩寸黑白相片、刊登選舉公報的政見及個人資料(包括學歷證明)、競選辦事處的登記書、政黨推薦的推薦書及身份證明等文件。
至於全臺不分區及僑選的候選人則應準備下列文件,包括加蓋臺當局主管機關發給的政黨圖記的候選人登記書及名單、每一個候選人的登記申請調查表、每一個全臺不分區候選人最近三個月內的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得省略)、每一僑居島外臺民眾候選人經駐外機構認證未曾設有戶籍的切結書,或戶政機關最近三個月內核發的戶籍遷出島外連續八年以上的戶籍謄本、由“僑委會”出具的華僑身份證明書、兩寸黑白相片、每一候選人同意書、刊登選舉公報的政黨政見及個人資料(包括學歷證明)、政黨標章式樣等。
公告指出,每一個區域及原住民候選人應繳納新台幣二十萬元的保證金;每一個全臺不分區及僑選候選人也應繳納新台幣二十萬元的保證金,是由登記的政黨按登記人數繳納。保證金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的本票、保付支票、或郵局的劃撥支票為限,現金不能用硬幣。
公告表示,區域、原住民選舉委託他人代為辦理申請登記為候選人者,應繳驗受託人的台灣民眾身份證明及附委託書;全臺不分區及僑選部分,應由政黨指定人員持“內政部”頒發政黨圖記的函件向“中選會”辦理申請候選人登記或領表。
公告並指出,申請登記的候選人應依“公職人員財産申報法”的規定填具候選人財産申報表。但全臺不分區及僑居島外台灣民眾選舉,應由申請候選人名單登記的政黨,向“中選會”提出。
責編:韋梁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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