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當地民眾索取統一發票查緝逃漏稅,臺當局“財政部”每年都會編列統一發票獎金預算,但是“立委”發現,“財政部”為了便宜行事,近年每年都違規漏編發票獎金預算,從2004年到明年拿掉民眾近百億元(新台幣,下同)的獎金,減少民眾中獎機會。“立委”揚言要將失職人員移送臺“監察院”懲處。
據台灣《聯合報》報道,臺“立法院”財委會昨天審查“財政部”2008年度預算,“立委”羅志明説,依據相關稅務規定,統一發票的經費,由全年營業稅收入總額中提出3%。臺當局“財政部”編列2008年度營業稅收2581億多元,即使扣掉金融營業稅年平均數260億元,照説也應該編列69億元,卻只編了45.8億元,23億多元獎金經費就此“蒸發”。
羅志明質問臺當局“財政部長”何志欽、“賦稅署長”許虞哲為何漏編獎金預算?許虞哲説,“過去幾年都這樣編。”但羅説,“依法你就是要編3%,財政部編列不足就是違法。”何、許兩人一時之間答不上話,許虞哲稍後才説,“預算額度可以的話,希望能夠編足。”
臺當局“財政部”官員私下表示,“財政部”也不想漏編發票獎金,但臺當局現在都要平衡預算,歲入歲出要軋平,每年編預算的額度都是臺當局“主計處”匡列好的,“主計處要求縮減支出,財政部只能照辦。”
此外,該官員説,以往臺當局“財政部”都是足額編列發票獎金預算,但預算送到臺“立法院”時都被砍掉一大半;“主計處”在匡列預算時,則是根據往年的預算編列情形,因此發票獎金幾年來才一直未依規定編足。
但羅志明指出,臺當局“財政部”本來就應該依規定編列預算,否則就應該修改“營業稅法”,怎麼可以違規漏編預算,犧牲的還是民眾的兌獎獎金,他一定會追究相關失職人員的責任,移送臺“監察院”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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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韋梁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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