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26日電 據“中央社”報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呂秀蓮、遊錫(方方土)與陳唐山“特別費”案,承審合議庭昨天訂出庭期,將於十一月十九日首次開庭,就呂秀蓮部分案情進行審理。遊錫(方方土)與陳唐山部分案情,也將於十一月二十六日及十二月三日開庭審理。
台北地院十七日受理呂遊陳“特別費”案,依程序完成分案,案號為“九六矚重訴字第四號”,經人工抽籤結果,由林庚棟擔任受命法官,審判長為同庭法官劉方慈,陪席法官江俊彥;台北“地檢署”則由主任檢察官董怡臻,帶領同組的熊南彰,陳清茂兩位檢察官蒞庭論告。
由於全案起訴人數達十一人,合議庭將分成三大犯罪事實審理,並在昨天訂出開庭日期,呂、遊、陳三案分別在十一月十九日、十一月二十六日及十二月三日首次開庭。
“最高檢察署”特偵組九月二十一日偵結呂遊蘇謝“特別費”案,全案共起訴呂秀蓮、遊錫(方方土)及陳唐山等十一人,五人獲緩起訴,民主進步黨20008年大選參選人謝長廷、蘇貞昌為不起訴處分,一人獲職權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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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韋梁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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