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電 面對藍軍多次呼籲特別費應建立統一見解,臺“檢察總長”陳聰明22日在“立法院司法、預算聯席會”中,首度公佈特別費案統一偵辦標準,確定特別費不論採領據結報或單據核銷,在是否因公支用部分均採“從寬認定”。
據香港大公報報道,陳聰明答覆國民黨“立委”潘維剛詢問時,首度明確説明特別費偵辦標準。陳聰明明確表示,特別費不論採取領據結報或單據核銷,在是否因公支用部分,均“從寬認定”。
領據結報部分,將以“是否因公支用從寬認定”、“財産有無異常增加”、“有無其它事證”作為三項標準。其中,“是否因公支用”部分明定:只要支出大於收入,即認已支出完畢;依照無自證己罪原則,“首長”沒有説明特別費用途的義務,只要辯稱已因公支用完畢即可;除非檢察官證明非因公支出,否則推定是因公支出。至於單據核銷部分,則以“是否因公支用”、“是否相對支付款項”、“有無其它事證”、“無再追查發票用途之必要”作為四大標準。
不過臺“最高檢察署特偵組”主任陳雲南則表示,陳聰明的説法是原則性宣示,但“特偵組”檢察官偵辦時,還要考慮個案的情節、有無犯罪事實,很可能適用的法條也會不同。
責編:韋梁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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