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海關總署日前聯合發佈《關於在部分對臺小額貿易點試行更開放管理措施的通知》,決定於今年10月1日起在部分對臺小額貿易點進一步放寬政策,規範管理,推動對臺小額貿易加快發展。
與1993年的《對台灣地區小額貿易的管理辦法》相比,新規定有四個方面的改進:一是下放審批權限,規範並擴大經營主體。根據《國務院關於第三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將設立對臺小額貿易公司的審批權下放,由福建、浙江、廣東三省及三省內計劃單列市商務主管部門批准。同時將台灣地區經營者從原先的“台灣居民”調整為“ 台灣地區公司或居民”,擴大了經營主體範圍。二是取消對臺小額貿易船舶噸位和金額的限制,同時,由於兩岸“小三通 ”業務已正常開展,擬不再沿用過去對臺小額貿易運輸只能使用台灣船隻的規定,大陸船隻經有關部門批准後亦可從事對臺小額貿易運輸業務。三是擴大對臺小額貿易貨物種類,屬國家實行配額、許可證管理的貨物,經營公司在申領相關的配額和許可證後,海關憑證驗放。四是將商請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能,出臺便利措施,提高監管能力,加快通關速度,積極支持、推進對臺小額貿易健康發展。
為進一步規範對台灣地區小額貿易檢驗檢疫工作,促進兩岸經濟貿易交流與發展,商務部和質檢總局還發佈了《關於進一步做好對臺小額貿易檢驗檢疫工作的通知》,決定於今年10月1日起對對臺小額貿易的檢疫檢疫工作採取以下便利措施:
一是對臺小額貿易公司可免予辦理自理報檢單位登記備案,其從事報檢的人員可免於辦理報檢員資格。檢驗檢疫機構對小額貿易商品報檢採取便捷措施,設立專門報檢窗口,提供預約報檢服務,優先接受申報。二是對臺小額貿易商品涉及中國國家強制性産品認證(CCC認證)範疇且符合免辦條件的,質檢總局授予當地直屬檢驗檢疫局辦理免予辦理C CC 認證手續的權限。三是進口鮮活産品實施檢驗檢疫限時放行制度,原則上24小時內放行,需經實驗室檢測的可適當延長。
來源:國際商報
責編:劉莉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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