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10月19日訊 民進黨四大天王特別費案已經移審台北地方法院,但是,全案中不起訴的謝長廷、蘇貞昌部分,檢察官依法必須職權送再議,目前卻仍不知“要向誰提再議”?“最高檢察署”上月26日呈送“法務部”有關特偵組再議的法律問題,“法務部”迄今沒有函覆最高檢。
據台灣《中國時報》報道,依刑事訴訟法第二五六條第三項規定,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檢察官必須職權再議。但是,特偵組偵辦的刑事案件,到底由哪個機關受理再議?卻在當初推動法院組織法修正時,沒有考慮在內。
“最高檢察署”開會研究出兩個結論,第一是由檢察總長受理特別費案的再議聲請;第二方案則是,將再議案交由台灣“高檢署”受理。
“最高檢”最後將兩個意見以甲、乙案收錄于意見書中,在9月26日呈報“法務部”批示執行哪一個方案。不過,“法務部”對於最高檢呈報核示的法律意見,卻迄今沒有正式回文函覆,使得特偵組的聲請再議書狀雖已備妥,卻不知要向誰提出。反而先將起訴的部分送審法院。
責編:韋梁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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