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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長選舉官司二審辯結 11月16日宣判

 

CCTV.com  2007年10月16日 15:17  來源:  

    高雄市長選舉官司昨天辯論終結,高雄縣長楊秋興及屏東縣長曹啟鴻(右二)都到法庭聲援陳菊(中)。黃俊英(左)表示尊重司法,不會動員群眾干預審判。(台灣《聯合報》圖片)

    人民網10月16日電 高雄市長選舉無效與陳菊當選無效訴訟,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昨天辯論終結。陳菊的律師説“走路工”賄選事件記者會是揭弊並非競選活動;黃俊英的律師則請法官拿出道德勇氣,為台灣民主發展樹立典範。

    據台灣《聯合報》報道,合議庭訂下月十六日下午四時宣判,本案為二審定讞,判決結果攸關是否重選,如維持原判,即高雄市選委會辦理選舉有效、陳菊當選無效,不但要重選,且因涉及以強暴、脅迫等方法妨害選舉,陳菊不能再選;如果選舉無效、當選無效,不僅須重選,陳菊也不能再選。

    若陳菊不能再選,民進黨將另推人選;一般認為“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其邁、“立委”管碧玲及高雄縣長楊秋興是熱門人選。

    如改判為選舉無效、當選有效,仍須重選,但陳菊可以再選。若改判選舉有效,陳菊當選也有效,黃俊英敗選確定。

    昨天上午開庭時,雙方律師昨天火氣不小,黃俊英的律師何旭苓與陳菊的律師李勝琛互指對方“大吼大叫”、“嚴重不實指控”,審判長蔡文貴數度緩頰才平息。

    在選舉無效部分,黃俊英的律師主張,選舉人名冊有四千五百六十人次出現違法情形,已超過黃、陳兩人的票差一千一百七十一票,足以影響選舉結果;選委會的律師指蓋錯章不見得就有問題,沒有證據證明有舞弊情事,都只是小瑕疵,不足以否定投票結果。

    當選無效部分,黃俊英的律師指陳菊陣營沒有證據證明黃俊英賄選,卻假揭弊之名栽贓抹黑,不但舉行記者會,還發三萬通簡訊,影響選民的判斷;陳菊的律師説,“走路工”賄選事件與黃俊英脫不了關係,“青年軍”蒐證錄像帶中有錄到一名婦人説要“投給兩個一號”,且遊覽車上有人穿黃俊英背心,舉行記者會是揭弊,檢舉賄選沒有法律假期。

責編:韋梁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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