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十月九日電 台北消息:高雄地區十七名青少年去年暑假先後搶劫二十一家連鎖超市,高雄“地方法院”近日依照新制嚴格認定判刑,其中七名成年犯共計被判三百零三年。
《聯合報》九日報道,判決書指出,簡家均(二十歲)、毛順德(二十二歲)等十七人在去年暑假的兩星期內,數人一組,先後持西瓜刀、瓦斯槍行搶台灣南部地區的便利商店。
判決書説,這十七名青少年大多使用偷來的摩托車作案,甚至曾在一小時內連搶四家商店。
十七名成員中有九人未成年,八名成年人中有一名是軍人。
報道説,他們搶劫所得不到二十萬元新台幣。但法庭認為,簡家均等人結夥攜兇器作案,觸犯最輕本刑七年的加重強盜罪,年滿十八歲者,每犯一件判刑七年;若犯案時已滿二十歲,夥同少年犯案還要加重,每犯一件判刑七年六個月;竊盜案也依同一原則量刑。
法庭依去年七月一日修正採用的“一罪一罰”規定量刑。簡家均因偷六輛車並參與十三件強盜案,處刑九十一年,被判最重;其他成年被告分別判七年至八十一年不等的徒刑;九名少年處四年十月至九年不等徒刑。
具軍人身分的被告葉宗仁,因受軍法審判,判刑十年。(完)
責編:劉莉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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