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競賽性質
單敗淘汰賽
第二條 競賽辦法
每場比賽凈打三局,每局凈打1分鐘30秒,局間休息1分鐘。
上擂前,演示本拳種拳術、器械套路各一套。
第三條 競賽資格
(1)各武術團體、館校、俱樂部、個人均可報名參加。
(2)參賽選手要懂得本拳種套路、器械。
(3)參賽選手必須有人身保險證明並與大賽組委會簽訂有關協議。
(4)參賽選手必須出示縣級醫院出具的包括腦電圖、心電圖、血壓、脈搏、肝功等指標在內的15天以內的體格檢查證明
(5)上擂臺前須出具當地派出所開具的無劣跡證明。
第四條 年齡分組
18周歲—35周歲
第五條 得分部位
軀幹、腿部。
第六條 禁擊部位與禁擊方法
禁擊部位:頭部、頸部、襠部
禁用方法:①禁用頭擊;②禁用嘴咬;③禁以反關節擒拿、拿斷對方為目地的進攻手段。
第七條 得分標準
一、拳擊、掌擊得分:以拳或掌明顯擊中對方有效部位並確定為有效擊中(有明顯響聲和位移)得1分,擊倒對方加2分。
二、腿擊得分:運用腿法,明顯有效擊中對方有效部位得1分,擊倒對方加2分。
三、肩、胯、肘、膝擊得分:使用肩、胯、肘、膝擊中對方軀幹有效部位得1分,擊倒對方加2分。
四、抱摔得分:①使用抱摔技巧將對方摔倒得2分,逼下擂臺得3分;②雙方摔倒或下擂臺,均不得分;③一方自己倒地,對方得1分;④主動使用倒地技術攻擊對方時不失分。
五、運用螳螂拳組合技法連續進攻,並明顯擊中對方有效部位得1--3分,擊倒對方加3分。
六其他得分及加分:①選手消極4秒,被裁判警示進攻3秒內仍不進攻,對方得1分;②選手在同一局比賽中,有意扯拉對方衣服兩秒內並無攻擊動作,應視為進攻消極,經裁判警示後,仍以此方法消極者,對方得1分。
第八條 競賽中的有關規定
1、 參賽選手必須遵守規則,尊重和服從裁判,場上不準有吵鬧、謾罵及任何表示不滿行為的現象;
2、 參賽選手須佩戴的護具:護胸、護腳背、護襠(護胸、護襠要穿在衣服裏面)
3、 教練員和醫務監督在指定位置,但不得在場下呼喊或暗示,局間休息時允許給選手按摩和指導;
第九條 棄權
1、比賽期間,選手因傷病不能參加比賽者,均以棄權論處,不能參加以後各場的比賽,但曾經參賽的成績有效;
2、比賽進行時,選手實力懸殊,為保護選手的安全,教練員可舉棄權牌表示棄權,選手本人也可舉手要求棄權,經裁判長同意可終止比賽;
3、賽前三次點名未到,或點名後擅自離開,或不能按時上場者,作無故棄權論,取消本人全部成績。
第十條 優勢勝利:
1.比賽進行中,當雙方實力懸殊,場上裁判員在徵得裁判長的同意後,裁定技術強者為該場勝方。
2.被重擊(侵人犯規者除外)倒地不起達10秒或能站起來但知覺失常,裁對方為該場勝方
3.比賽中選手出現傷病,經醫務監督鑒定不能繼續比賽者,在徵得裁判長同意後裁對方為該場勝方
4.一方選手嚴重犯規,可判對方勝
第十一條 犯規與罰則
一犯規
1. 技術犯規
一消極摟抱對方;
二處於不利狀況無故舉手要求暫停;
三比賽中對裁判員有不禮貌行為或不服從裁判;
四有意拖延比賽時間。
2.侵人犯規
一在口令開始前或喊停後進攻對方;
二擊中對方禁擊部位的;
三用不允許的方法攻擊對方:如頭擊、嘴咬,以拿反關節傷人為目的;
四比賽中用暗器傷人的。
伍對方倒地後仍攻擊對方的。
二罰則
1.每出現一次技術犯規勸告一次,判罰2分
2.每出現一次侵人犯規警告一次,判罰3分
3.選手故意傷人或由於侵人犯規造成對方傷害的,取消該場比賽資格,判 對方勝。
第十二條 暫停比賽和終止比賽
一暫停比賽
一選手倒地或下擂;
二選手犯規受罰時;
三選手受傷時;
四雙手相互纏繞沒有進攻動作時;
伍選手由於客觀原因舉手要求暫停時;
六裁判長糾錯錯判,誤判時;
七處理場上出現的險情時;
八因燈光、場地等客觀原因影響比賽時;
二終止比賽
一根據大會醫務監督認定不能繼續比賽
二裁判認為選手實力懸殊,經請示裁判長同意後根據實情可定奪勝負,並終止比賽
三比賽選手突然感覺身體不適不能繼續比賽時,經裁判長和醫務監督認定可終止比賽
4.比賽期間,選手的教練員或與選手有關人員在場邊呼喊或進行暗示,嚴重干擾裁判執法時,裁判可暫停比賽或實際情況判定比賽是否繼續進行。
責編:賈文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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