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賽區凈化賽區施重拳 兩球迷投擲雜物遭處罰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7年04月23日 17:03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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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日報大洋網消息:週六在越秀山舉行的中甲聯賽中,兩名球迷因在比賽中向球場客隊隊員投擲雜物,被執行安保工作的公安部門處以罰款和治安警告的處罰。維持現場秩序的公安部門表示,未來將加強對廣州賽區的安保工作,將嚴肅處理類似的現象。
負責著越秀山主場安保工作的越秀區公安局對兩名球迷的處罰是依據《治安處罰法》進行的,在《治安處罰法》中,有6種行為被明確定義為“擾亂文化、體育等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分別是:強行進入場內、在場內燃放煙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展示侮辱性標語或條幅等物品、圍攻裁判員、運動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向場內投擲雜物和由警方根據實際情況界定的其他行為。
在越秀山體育場進行的本賽季中甲開幕式上,已有球迷展現侮辱性標語、條幅而被公安部門進行治安警告。根據《治安處罰法》第24條規定,構成擾亂群眾大型文化體育活動公共秩序者被處警告或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天以上10天以下拘留,並可處500元以下罰款。警方特別提醒,《治安處罰法》中關於打擊足球流氓還有一條特別規定:因擾亂體育比賽秩序被處以拘留處罰的,可同時責令其12個月內不得進入體育場館觀看同類比賽;違反規定進入體育場館的,將被強行帶離現場。受到治安處罰的球迷的個人信息將納入公安部的涉案人員信息庫,在比賽現場執勤的民警一旦發現此類人員違規進入賽場,即可將其強行帶離現場。
此外,任何軟硬包裝的飲料包括礦泉水、紙盒包裝的飲料等都不可被帶入場內,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更在嚴禁之列。對於偽造、變造、倒賣文藝演出票、體育比賽入場券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憑證的,警方也將依法予以嚴厲打擊。
責編:劉鑫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