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競賽日期和地點:
男子:2008年1月20日至27日 齊齊哈爾市綜合體育館;
女子:2008年1月16日至19日 齊齊哈爾市波司登滑冰館。
二、參加單位:
男子:北京市、呼倫貝爾市、哈爾濱市、齊齊哈爾市、佳木斯市、松原市、中國前衛體協等。
女子:哈爾濱市、齊齊哈爾市、佳木斯市、中國前衛體協等。
三、參加辦法:
(一)參加比賽的運動員的資格:必須是2007—2008年度年註冊的運動員。
(二)參賽隊人數:
男隊:28人,其中運動員20名,守門員2名,官員6名。(各隊可以報替補守門員1名)
女隊:26人。其中運動員18名,2名守門員,官員6人。(各隊可以報替補守門員1名)
(三)參賽隊:按照協議交流到其它城市的隊伍的成績將按照該隊參加2007年全國冰球錦標賽的成績進行排列。
四、競賽辦法:
(一)以2007年全國冰球錦標賽名次為序編排競賽日程表。
(二)按照《國際冰球聯合會競賽規則》(2006—2010版)和《國際冰球聯合會運動規則》(2006年版)組織比賽。
(三)積分辦法:
比賽將採用三分制。60分鐘內獲勝的隊得3分,負隊得0分。60分鐘內打平每個隊各得1分,加時賽中或者罰任意球獲勝的隊增加1分。
五、報名和報到:
(一)按第十一屆全國冬季運動會競賽規則總則規定執行。
(二)各隊必須準備兩種深淺不同顏色的比賽服。服裝其基礎顏色必須佔80%以上,按照規定印製號碼,在報名單上註明號碼和服裝顏色。
六、錄取名次與獎勵:
按照《第十一屆全國冬季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執行。此外,在比賽後增加評選:公平競賽獎、最佳前鋒、最佳後衛、最佳守門員獎。
七、裁判員安排:
裁判監督、場內裁判員由國家體育總局冬運中心選派。場外裁判員由國家體育總局冬季運動管理中心與承辦單位協商選派。
八、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九、本規程的解釋權歸國家體育總局。
責編:盧芳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