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競賽日期和地點:
2008年1月19~26日在黑龍江省亞布力滑雪場舉行。
二、參加單位:
解放軍、呼倫貝爾市、興安盟、長春市、吉林市、通化市、白山市、哈爾濱市、齊齊哈爾市、雞西市、綏化市、伊春市、黑河市。
三、競賽項目:
1、男子:傳統15公里、追逐賽(15公里傳統+15公里自由)、短距離(傳統)、自由50公里、4 10公里接力;
2、女子:傳統10公里、追逐賽(7.5公里傳統+7.5公里自由)、短距離(傳統)、自由30公里、4 5公里接力。
四、參加辦法:
(一)參加資格:
1、在2006/2007年度全國錦標賽或冠軍賽中取得有效成績的運動員,或在2007/2008年度全國錦標賽中取得有效成績的運動員。
2、各單位可報運動員基數4人。
(二)各單位工作人員按運動員人數4比1配備。
五、競賽辦法:
(一)執行國家體育總局冬季運動管理中心審定的最新競賽規則。
(二)競賽日程:
1月19日10:00,男子15Km傳統;
1月19日13:00,女子10km傳統;
1月21日10:00,男子追逐賽(15km傳統+15km自由);
1月21日13:00,女子追逐賽(7.5km傳統+7.5km自由);
1月22日13:30,男子短距離傳統(資格賽);
1月22日14:00,女子短距離傳統(資格賽);
1月24日09:30,男子4 10km接力;
1月24日13:00,女子4 5km接力;
1月27日09:00,男子50km自由;
1月27日13:00,女子30km自由。
(備註:如天氣變化,日期可作調整)
六、錄取名次與獎勵:
按第十一屆全國冬季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規定執行。
七、報名和報到:
按第十一屆全國冬季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規定執行。
八、裁判員與仲裁委員會:
(一)技術代表、競賽長、競賽秘書、場地主管、線路主管、競賽管理及安全主管、計時及數據處理主管由國家體育總局冬季運動管理中心統一選派。其他裁判員由國家體育總局冬季運動管理中心與承辦單位協商選派。
(二)仲裁委員會人員組成和職責範圍按規則規定執行。
九、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十、本規程的解釋權歸國家體育總局。
責編:盧芳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