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首頁|搜視|直播|點播|新聞|體育|娛樂|經濟|房産|家居|論壇| 訪談|博客|星播客|網尚文摘
CCTV.com - ERROR

瀵逛笉璧鳳紝鍙兘鏄綉緇滃師鍥犳垨鏃犳欏甸潰錛岃紼嶅悗灝濊瘯銆/h3>

首頁 > 新聞頻道 > 體育新聞 > 正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11屆冬季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

 

CCTV.com  2008年01月10日 15:37  來源:第11屆冬季運動會官網  

  舉辦第十一屆全國冬季運動會,是為了推動我國體育事業的發展,展現冬季體育運動發展的新成就,培養鍛煉優秀體育人才,進一步提高我國冬季體育運動水平,為社會主義建設做出更大貢獻。

  一、競賽日期和地點:

  2008年1月18日至28日在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舉行(雪上項目在黑龍江省亞布力滑雪場舉行)。

  二、競賽項目:

  滑冰(速度滑冰、短道速度滑冰、花樣滑冰)、滑雪(高山滑雪、越野滑雪、跳臺滑雪、自由式滑雪、單板滑雪)、冰球、冰壺、冬季兩項。

  各競賽項目的小項設置見附表。

  三、參加單位:

  中國人民解放軍、北京市、張家口市、呼倫貝爾市、興安盟、撫順市、長春市、吉林市、通化市、白山市、白城市、延邊自治州、松原市、哈爾濱市、齊齊哈爾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雞西市、鶴崗市、綏化市、伊春市、大慶市、七台河市、雙鴨山市、黑河市、大興安嶺地區、無錫市、珠海市、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阿勒泰地區、昌吉自治州、新疆生産建設兵團。

  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是否參加第十一屆全國冬季運動會將根據其意願再定。

  四、運動員資格:

  (一)經醫務部門檢查證明身體健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符合《全國運動員註冊與交流管理辦法(試行)》、各單項競賽規則、規程規定及國家體育總局的有關規定,持有國家體育總局頒發的《全國體育競賽運動員註冊證》。參加第十一屆全國冬季運動會的運動員註冊,實行與年度註冊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即運動員參加第十一屆全國冬季運動會的代表資格以2007/2008年度註冊期(2007年6月1日至7月31日,註冊細則另行通知)內註冊的代表單位為準。

  註冊在省級訓練單位(如省體校、省冬運中心等)的運動員,在明確原輸送城市的前提下,可憑省級訓練單位的註冊證代表原輸送城市參加比賽,不須變更註冊到具體城市。

  (三)運動員交流規定

  1、以運動員2005/2006年度註冊期內註冊的代表單位為依據,凡是改變代表單位參加第十一屆全國冬季運動會的,將按照第十一屆全國冬季運動會交流運動員對待;但註冊在省級訓練單位(如省體校、省冬運中心等)的運動員,如果代表原輸送城市參加第十一屆全國冬季運動會的,則不作為交流運動員對待。

  2、第十一屆全國冬季運動會交流運動員必須符合《全國運動員註冊與交流管理辦法(試行)》和第十一屆全國冬季運動會各項目競賽規程的規定。同時,還要符合以下規定:

  (1)2007年4月30日前,凡獲得過奧運會、世界錦標賽、世界盃總決賽、全國運動會、全國錦標賽、全國冠軍賽前6名的速度滑冰、花樣滑冰、短道速度滑冰運動員及前3名的自由式滑雪運動員不能進行交流;其他運動員可以進行交流,但不能實行協議計分。

  (2)冰球、冰壺、越野滑雪、冬季兩項、高山滑雪、跳臺滑雪、單板滑雪項目的運動員可以進行交流,但不能實行協議計分。

  3、各代表團須按照《全國運動員註冊與交流管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辦理運動員交流手續,並於2007年4月30日(以收到郵戳日期為準)前將交流協議書報送國家體育總局冬季運動管理中心審核,最後經國家體育總局審定,正式公佈第十一屆全國冬季運動會運動員交流名單。各代表團須於2007年7月31日前辦理具體註冊手續。

  4、在2006/2007年度註冊期以及2007/2008年度註冊期內,凡運動員以“協議終止”或“退役”的形式申請變更註冊單位並擬參加第十一屆全國冬季運動會的,都按照交流運動員對待,須符合上述運動員交流規定。

  (四)運動員雙重註冊的規定

  各代表團須按照《全國運動員註冊與交流管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辦理運動員雙重註冊手續,並於2007年4月30日(以收到郵戳日期為準)前將雙重註冊協議書報送國家體育總局冬季運動管理中心審核,最後經國家體育總局審定,正式公佈第十一屆全國冬季運動會運動員雙重註冊名單,各代表團須於2007年7月31日前辦理具體註冊手續。

  (五)解放軍運動員實行兩次計分規定

  1、第十屆全國冬季運動會上已經實行兩次計分的解放軍運動員(體競字[2002]125號),在符合國家體育總局兩次計分規定的前提下,在第十一屆全國冬季運動會上繼續實行兩次計分。

  2、第十屆全國運動會上已經實行兩次計分的解放軍運動員,在明確運動員輸送城市的前提下,在第十一屆全國冬季運動會上繼續實行兩次計分。

  3、除上述條款外,在第十一屆全國冬季運動會上實行兩次計分的解放軍運動員必須是2003年1月1日以後,2006年12月31日以前入伍(以首次入伍為準,下同);並且運動員在入伍前,凡獲得過各項目奧運會、世界錦標賽、世界盃總決賽、全國運動會、全國錦標賽、全國冠軍賽前6名(含第6名)的,都不能實行兩次計分(越野滑雪兼冬季兩項的運動員除外);否則可以實行兩次計分。

  4、運動員2次或2次以上入伍,該運動員不能在同一項目上實行兩次計分。

  5、各代表團須於2007年4月30日前將《第十一屆全國冬季運動會兩次計分運動員申報表》(附件二)以及運動員入伍證明複印件報國家體育總局審批;列入第十屆全國運動會和第十屆全國冬季運動會兩次計分運動員名單的,須填寫《第十一屆全國冬季運動會兩次計分運動員備案表》(附件三)並上報國家體育總局備案。

  (六)實行兩次計分的解放軍運動員在解放軍同意的前提下,不須改變註冊單位,憑解放軍註冊證代表運動員原輸送單位參加第十一屆全國冬季運動會預、決賽。但取得成績後只計給原輸送單位,不再實行兩次計分。解放軍和運動員原輸送單位簽訂的代表協議須於2007年4月30日前報國家體育總局審批。

  (七)凡不參加國家指派的出訪任務和備戰冬季奧運會任務的運動員,國家體育總局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取消其參加第十一屆全國冬季運動會的資格。

  (八)為維護決賽競賽編排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國家體育總局接受舉報運動員資格問題(須提交詳細的舉報和證明材料)的截止時間為2007年7月31日,逾期一律不再受理。

  五、參加辦法:

  (一)各代表團參加比賽的運動員人數,按照各項目競賽規程的規定執行。

  (二)凡被國家體育總局選派參加亞洲和世界重大比賽的運動員,比賽時間與該項目預賽有衝突的,經國家體育總局批准後,運動員可直接參加決賽。

  (三)各項目國家隊運動員回原單位參加比賽,佔代表團參賽名額。

  (四)各代表團團部工作人員(含團長、副團長):凡參加比賽運動員總人數在40人(含 40人)以下的,工作人員人數不超過3人;運動員人數在40人以上的,每超出10人可增報 1名工作人員(尾數不足10人的,按 4舍 5入的方法計算)。

  各代表團團長、副團長:運動員總人數在40人以下的,可報團長1人、副團長1人;運動員總人數在41至100人的,可報團長1人,副團長1至2人;運動員總人數在101人以上的,可報團長 1人,副團長 1至3人。

  此外,如各代表團因工作需要可另增設副團長1至2人,不佔代表團團部人員比例,一切費用自理。

  六、競賽辦法:

  (一)執行全國各單項協會審定的各項目最新競賽規則。

  (二)各項目是否舉行預賽,由各項目競賽規程規定,並按公佈的錄取標準或錄取名額參加決賽。

  (三)各項目主要裁判員和仲裁委員由國家體育總局選派,有關選派辦法和具體名單等另行通知。

  七、興奮劑檢查和性別檢查:

  (一)興奮劑檢查和處罰按照國家體育總局、中國奧委會反興奮劑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性別檢查將根據國際組織有關規定,按照必需和必要的原則進行。已經獲得國際奧委會醫學委員會或國際體育單項聯合會或被各單項運動協會認可的醫學部門出具的女性證明書的運動員,可予以免檢。

  八、獎勵和計分辦法:

  (一)各項目獎勵前8名,參加比賽的人(隊)數不足獎勵名額的,按實際參賽人(隊)數獎勵。對獲各項目比賽前3名者分別頒發金、銀、銅牌,獲得獎勵名次者分別頒發證書。

  (二)獲得冰球項目前3名的隊,分別按2枚金、銀、銅牌進行統計,獲得其它項目前3名的,分別按照1枚金牌、銀牌、銅牌進行統計;獲得冰球項目前8名的隊分別按26、22、20、18、16、14、12、10分進行統計,獲得其它項目前8名的,分別按照13分、11分、10分、9分、8分、7分、6分、5分進行統計。不足獎勵名額的計分,按各項目相應名次的分值進行統計。

  (三)並列名次的計分辦法:

  單項比賽名次並列時,將名次並列的下一個(或幾個)名次空出,空出名次的分值與獲得名次的分值相加後的平均數,作為並列名次的所得分值。如果第8名並列,則繼續按照上述原則進行統計。

  (四)運動員在第20屆冬季奧運會上取得的前3名成績,分別計入運動員註冊的代表團的獎牌總數和總分內。統計辦法為:

  單人項目:每獲1枚金(銀、銅)牌,按照2枚金(銀、銅)牌和26(22、20)分進行統計。

  兩人以上(含兩人)項目:每獲1枚金(銀、 銅)牌,每人按1枚金(銀、銅)牌和13(11、10)分進行統計;如同一代表團在同一比賽項目中有兩名或兩名以上運動員,則該代表團最多不得超過2枚金(銀、銅)牌和26(22、20)分進行統計。

  (五)解放軍代表團兩次計分排名辦法

  1、第一次排名:解放軍代表團與各代表團共同排名,決定解放軍代表團的名次,但不公佈。

  2、第二次排名:將解放軍代表團兩次計分運動員所獲得的獎牌和分數分別計入運動員原輸送單位後,各代表團(不含解放軍)進行重新排名。

  3、正式公佈各代表團第二次排名成績,但解放軍代表團按照第一次排名名次公佈,與相同名次的代表團名次並列。

  4、解放軍運動員兩次計分具體統計辦法為:

  單人項目:每獲一個名次,按所獲名次的獎牌和分數計入原輸送單位的獎牌總數和總分內。

  兩人項目:每獲一個名次,一名運動員按所獲名次的獎牌和分數的50%計入原輸送單位的獎牌總數和總分內。

  兩人以上項目:只計分數,不計獎牌。一名運動員按所獲名次得分的50%計入原輸送單位。如一個輸送單位在同一個項目中有2名或2名以上運動員,最多不得超過所獲名次的滿分。

  (六)實行兩次計分的解放軍運動員在第20屆冬季奧運會上取得的前3名成績,在第十一屆全國冬季運動會上按照兩次計分辦法進行統計。具體統計辦法為:

  單人項目:每獲1枚金(銀、銅)牌,按2枚金(銀、銅)牌和26(22、20)分統計給運動員原輸送單位。

  兩人以上(含兩人)項目:每獲1枚金(銀、銅)牌,每人按1枚金(銀、銅)牌和13(11、10)分統計給運動員原輸送單位;如同一輸送單位在同一比賽項目中有兩名或兩名以上運動員,則該輸送單位按照2枚金(銀、銅)牌和26(22、20)分進行統計。

  (七)設“創超世界紀錄獎”。

  (八)設“體育道德風尚獎”,評選辦法另定。

  九、公佈代表團名次:

  (一)公佈各代表團獎牌榜。具體辦法是:金牌多者名次列前;金牌相同,銀牌多者名次列前;金、銀牌數相同,銅牌多者名次列前;金、銀、銅牌數相同,名次並列。

  (二)公佈各代表團總分榜。具體辦法是:總分高者名次列前;總分相等,名次並列。

  十、報名和報到:

  (一)預賽報名:按照各項目競賽規程規定執行。

  (二)決賽報名:各項目預賽全部結束後進行,具體時間和辦法另行通知。

  (三)各代表團團部工作人員可於2008年1月15日開始報到,並於2008年1月30日前離會;各項目運動隊原則上在本項目比賽開始前3天報到,比賽結束後1天離會。期間組委會將負擔各代表團編內人員的住宿、市內交通等有關費用,但各代表團須按規定交納一定數額的伙食費等;非上述時間發生的所有費用由各代表團和運動隊自理。

  (四)各項目運動隊在開幕前10天可以進行賽前訓練,組委會必須按照統一安排開放所有比賽、訓練場館。

  (五)裁判員及仲裁委員原則上在本項目比賽開始前4天報到,比賽結束後1天離會;如個別項目由於特殊情況,需要提前報到的,經國家體育總局批准後另行通知。期間組委會須提供裁判員及仲裁委員工作服裝,並負擔食宿費、差旅費、市內交通費、酬金等相關費用。

  十一、代表團團旗:

  各代表團自備,顏色自定,規格為23米。代表團團旗除標明規程規定的參加單位名稱外,不得出現其它標誌。

  十二、比賽服裝要求按照各項目競賽規程、規則及其它有關規定執行。

  十三、本競賽規程總則的內容由國家體育總局負責解釋。

責編:盧芳菲

1/1
打印本頁 轉發 收藏 關閉 請您糾錯
定義你的瀏覽字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