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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組委對惡搞北京奧運徽吉祥物行為説“不”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7年01月16日 18:13 來源:

    奧運官方網站消息:針對近來一些網站出現惡搞2008年北京奧運會徽、吉祥物的問題,北京奧組委法律事務部工作人員接受採訪時説,惡搞之風蔓延到北京奧運會徽、吉祥物上,不僅褻瀆了奧運精神,而且也是違反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的侵權行為,北京奧組委將視事態的發展,保留對某些侵權行為人採取相應法律措施的權利。

    據悉,在某門戶網站上,一位網民叫“衰佐去邊”的網友在去年12月30日發表了一張惡搞北京奧運會會徽的圖片,從發帖者的描述來看,網友“衰佐去邊”也只是轉帖,並非原創。

    經過惡搞,原本蘊含濃重中國韻味的會徽,在惡搞者的“創作”下完全失去了設計者想表達的舞動、奔跑的奧運精神。其中,代表男廁所的標識將會徽變成了灰黑色,下面去掉了奧運五環的標識,變成了“男”字,女廁的標識則更加離譜,給印章中的“京”字“穿”上了裙子。該帖子發表之後已經有千余人次點擊,還被收藏進“精華”區,並且在該網站體育版塊的首頁放有圖片鏈結。

    此前,也有網民將北京奧運會吉祥物惡搞。將五個福娃的頭做了“換頭術”,用一些影視歌星的頭像代替,版本多達20多個,有的還將其搞成惡搞福娃“合集”。

    該工作人員説,早在2003年公佈北京奧運會會徽和2005年公佈北京奧運會吉祥物時,奧組委就曾分別發出公告,就保護會徽、吉祥物的知識産權做出聲明,告知任何機構或個人,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將該徽記、吉祥物進行拆分、歪曲、篡改等變形使用,亦不得將該徽記作為其他圖案的組成部分使用。這應在法律上視為北京奧組委對上述惡稿者提前發出的忠告。北京奧組委對會徽、吉祥物從商標權、著作權、奧林匹克標誌等方面,作了全方位立體保護,其中包括在公佈之時就將會徽、吉祥物在北京市版權局進行了作品著作權登記,作品登記類型分別為徽記標識和卡通造型,著作權均屬於北京奧組委會。

    該工作人員明確表示,北京奧組委有權利對惡搞會徽、福娃以及在網上發佈惡搞會徽、福娃的行為是説“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章第十條規定,著作權包括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作為2008年奧運會會徽、吉祥物的著作權人,北京奧組委當然有權利保護其不被篡改。不論惡搞者是否出於商業目的均構成了侵權。另外,網站為了提高點擊率而發佈惡搞會徽、福娃,往往與商業利益息息相關,帶有明顯的商業目的,是明顯的侵權行為。

    按照奧林匹克運動的國際慣例,會徽、吉祥物等奧運標誌不僅具有一般的商業屬性,而且還是奧林匹克精神的體現,依法對它進行保護,不僅是從商業角度出發,也是組辦國家和組辦城市對國際社會的一種承諾,更是對奧林匹克運動尊嚴的一種尊重。這種隨意篡改乃至中傷奧運會會徽、吉祥物的行為是對奧林匹克精神的褻瀆。

    在這次“惡搞”事件中,也有很多網友自發地進行了抵制。一位網名為胡之聰的網友就在回帖中説:“惡搞,應該是有限度的,不能什麼都拿來惡搞,對那種損害國家民族尊嚴的惡搞我們應當堅決抵制。”對於網友的這種抵制行為,北京奧組委表示衷心的感謝,並希望公眾能夠提高法律意識,自覺抵制惡搞之風,不去做助長惡搞之風蔓延的事情,共同保護奧林匹克知識産權。相信隨著公眾法律意識的提高和辦好北京奧運會參與感的增強,這類惡搞行為會不斷減少。

責編:張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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