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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搞奧運標識 官方表態 [福娃被惡搞組圖]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7年01月12日 15:31 來源:

福娃的標準版本

  法制晚報消息:早在2003年奧運會會徽公佈時奧組委就曾發出公告,保護會徽的知識産權。其中一條稱:任何機構或個人,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將該徽記進行拆分、歪曲、篡改等變形使用,亦不得將該徽記作為其他圖案的組成部分使用,並歡迎市民舉報侵犯該徽記知識産權的行為。但此舉收效甚微,網絡惡搞依然盛行。

  面對網上氾濫的奧運惡搞圖片,北京奧組委宣傳部相關工作人員昨天表示,這種行為屬於網友在搞“惡作劇”,然而以這樣的方式取樂,“非常不恰當”。另外,眾多論壇為吸引眼球,提高點擊率,也紛紛轉載,使惡搞圖片廣為流傳,這些被篡改的形象有可能對北京奧運會造成不良影響。


遭篡改後的形象

  奧組委保護奧運標識知識産權的舉報方式:

  傳真:010-66698107

  電子郵箱:legal@beijing-olympic.org.cn

  律師觀點:非商業行為不侵權相關法律存在空白

  目前,針對奧林匹克標識知識産權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有許多,但是,對於這種沒有涉及到商業經營的網絡惡搞行為,還存在法律空白。

  根據《奧林匹克標識保護條例》的規定,奧林匹克標識權利人對奧林匹克標識享有專用權。未經奧林匹克標識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為商業目的(含潛在商業目的)使用奧林匹克標識。

  北京大地律師事務所的方宇律師昨天表示,網絡惡搞行為因為只在網絡空間內流通,並且不具有商業經營屬性,所以構不成對奧林匹克標識權利人專用權的侵犯,沒有違反《奧林匹克標識保護條例》的規定。

  儘管奧組委曾就該會徽的知識産權保護事宜發出公告,稱任何機構或個人,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將該徽記進行拆分、歪曲、篡改等變形使用,但公告並不具有法律效力。

  網絡專家:為惡搞提供平臺 網站應該負責任

  中央外宣辦網絡局副局長彭波表示,網上惡搞盛行,網站要負很大責任。有些網站為了自己的商業利益,為惡搞提供陣地,甚至推波助瀾。“網站既然對網上惡搞的産生負有責任,對於防止網上惡搞成風就有更大的責任。風從哪來,必須在哪滅掉,要儘快地把網上惡搞現象制止住。”

  社科院新聞與傳播研究所網絡與數字傳媒研究室前主任閔大洪,在談到惡搞時表示,數字技術是一柄雙刃劍,使用不當必然會造成對他人的傷害。

  學者聲音:褻瀆奧運精神 惡搞要分輕重

  北京大學社會學教授夏學鑾昨天告訴記者,這種惡搞奧運標識的行為對奧運形象會産生負面影響,這是一種對中國精神、奧林匹克精神的褻瀆。

  夏教授説,奧運會的會徽蘊含著更快、更高、更強的奧林匹克精神,反映了全國人民對這個全人類的體壇盛事的期待和嚮往,將這個美好的事物惡搞成廁所的標識毫無意義,“不僅是無聊,而且是對人類共同價值理念的挑戰”。

  對於惡搞已經成為一種流行時尚的現狀,並大有愈演愈烈的架勢,夏教授表示了擔心,“惡搞也要分輕重,分內容,對於非常神聖而嚴肅的事情,不能當成玩笑,就像你不能對自己的家人、長輩惡搞一樣。”

  類似事件:福娃曾被“換頭” 版本多達22個

  去年,五個可愛的“福娃”形象在網絡上遭到惡搞,它們的面部不是被換上著名歌星、影星的卡通頭像,就是被杜撰成名氣正旺的超女造型,還有各種各樣中外動畫片的造型,被篡改的“福娃”多達22個版本。

  這些圖片至今在網絡上依然可以看到,更有甚者將所有惡搞形象聚集在一起,做成了惡搞“福娃”合集。

  2003年8月3日,奧運會會徽“中國印舞動的北京”在北京公佈,該會徽的設計將中國特色、北京特點和奧林匹克運動元素巧妙結合,充溢著中國北京的盛情和期盼,在這個會徽中也記載著中國北京向世界做出的承諾。

  “中國印舞動的北京”以印章作為主體表現形式,將中國傳統的印章和書法等藝術形式與運動特徵結合起來,經過藝術手法誇張變形,巧妙地幻化成一個向前奔跑、舞動著迎接勝利的運動人形。

責編:宏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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