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新聞頻道 > “中國好人榜”-全國道德模範評選 > 正文
李增亮
李增亮,男,43歲,陜西省藍田縣人民法院鹿垣法庭審判員。
1990年,李增亮大學畢業,被分配到縣法院執行庭。僅一個月,他就主動要求到基層法庭工作。不久,他被調到鹿垣法庭工作。那裏條件簡陋,辦公室一年四季陰暗潮濕,只能自己燒蜂窩煤爐做飯,水要到兩裏多遠的地方取。法庭管轄三個鄉鎮,出門辦案常常一走就是幾十里。在如此艱苦的環境下,他一幹就是13年。1995年,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到鹿垣法庭視察工作,發現李增亮身體不好,提出要給他換個環境,他謝絕了。2000年,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到鹿垣法庭視察工作,看到他病情嚴重,指示縣法院給他調動工作,他又一次謝絕了。
由於艱苦的生活和工作環境,加之長年超負荷工作,李增亮從1994年起患上了慢性胃炎和嚴重的風濕性關節炎,但他從未向任何人提起過。1999年,他的腿病實在撐不住了,才到西安診治。醫院確診為右股骨頭壞死。由於籌不到至少12萬元的治療費,他放棄了治療。有好幾次,上級領導和單位同事見他瘸著腿,問他咋回事?他説有點風濕,沒事。直到2003年1月20日,縣法院領導到他家裏慰問,才從他妻子口中得知他的病情。領導勸他在家休息,他就在家裏裝了部電話,並要求縣法院和報社記者將其電話號碼在社會上公佈,免費為人民群眾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十幾年來,李增亮接待人民群眾來訪、來訴,態度熱情,不急不躁,深受當地群眾好評。在辦案過程中,對案件的事實、證據,他一定要搞得清清楚楚。在辦理民事案件時,他總是盡力做當事人的思想工作,爭取調解結案,即使不能調解結案的,也要在充分徵求當事人雙方的意見後下判,將案件的上訴率降到最低。
李增亮始終把“公生明,廉生威”作為座右銘。十幾年來,他嚴格按照這一信條行事,潔身自好,公正辦案,從未收過當事人一份禮、一分錢。
據不完全統計,在他擔任書記員的6年當中,參與審理案件210件,在審判員指導下辦案186件;任助理審判員6年,參與辦案和獨立辦案526件;任審判員後,獨立審結案件293件,超過原定計劃任務80%。他審理的案件,無一超審限,無一改判或發回重審,無一纏訴和上訪,被譽為鹿垣“鐵案法官”。
李增亮2002年被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榮記三等功一次。2003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授予他全國模範法官稱號。
責編:徐文華
更多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