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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兆華 |
王兆華,女, 18歲,共青團員,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區居仁中學高二學生。
王兆華曾是一個棄嬰。王志全夫婦在山東省鄒縣收養了她。她的養母因病去世後,養父只好帶著她來到安徽省淮南市投奔親戚。為養活她,養父傾其所有買了一輛舊板車,每天到10公里外的批發市場批點青菜賣。每天深夜兩點多,養父便把睡得迷迷糊糊的她抱起來放在板車里拉著去菜場。從7歲起,她就幾乎包攬了全部的家務活:打煤球、擔水、做一日三餐、洗全家衣物。她每天必須起得很早,要去菜場把中午的菜買好,好在中午放學後給父親燒飯。因為太矮,每天煮飯炒菜,她只好搬一把小凳子放在爐邊,站在凳子上幹活。
學校為王兆華減免了學費。但為了減輕父親的負擔,她利用節假日做生意,靠賺取的微薄收入貼補家用,同時供自己上學。2000年暑假,她幫父親賣菜,看到對面賣小金魚的老大爺生意很紅火,就想著也去賣小金魚。她騎三輪車到花鳥市場賣魚,一上午賣了35塊錢,從此她就用掙來的這些錢做起了自己的金魚生意,她雖然被太陽曬掉一層皮,人也瘦了一圈,但賺了200多塊錢。2006年冬天,天氣特別冷,可父親的床墊薄得只有兩層布,晚上她聽見父親冷得直翻身。她決定自己掙錢為父親買個床墊。週六,她多批發了些金魚去賣,中午飯也沒吃。當她掙夠80元錢買好床墊回家時,已經是晚上7點多了。
父親74歲了,身體越來越差,去年因下肢癱瘓,不得不臥病在床。當很多人問她對生活有什麼願望時,她總是説:"我想考上大學,不管多苦多難,我都要帶著我的父親!"
從小學到初中,再到高中,她當了十幾年的班長。她處處嚴於律己、以身作則。2007年,王兆華被評為全省第五屆精神文明十佳人物。安徽省主要新聞媒體報道了她的事跡。
責編: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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