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某 提問

網友讚亮問:

今年的國際檢察官聯合會年會主題為“為公益服務的檢察”,這讓我有點迷茫。在我的印象中,檢察院、檢察官是法律的化身,但似乎和社會公益沒什麼關係。小編能不能講講,該怎麼理解“檢察官是公共利益的代表”這個觀點?在我國法治社會的發展進程中又有哪些體現?

小編答:

國際檢察官聯合會年會被譽為國際檢察界的“奧林匹克”。這次在北京舉行的第二十二屆年會暨會員代表大會,把“為公益服務的檢察”定為主題。超過98個國家和地區的檢察官前來參加,圍繞建設平安、公正、和諧的法治社會,深入探討檢察官保護公益問題。

習近平主席發來賀信並指出,檢察官作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負著重要責任。關於這一問題,中國很有發言權。黨的十八大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在中央政法委直接領導下,全國檢察機關堅持正確的改革方向,一手抓司法體制改革整體謀劃和統籌推進,一手抓改革舉措落地落實,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取得重大成效。其中,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試點也取得了重大成果。

自2015年7月以來,北京等13個試點省區市檢察機關共辦理公益訴訟案件9053件,其中訴前程序7903件、提起訴訟1150件。訴前程序案件中,行政機關主動糾正違法5162件,起訴案件中,法院已判決結案437件,全部支持檢察機關訴訟請求。

保護“公益”始終是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的衡量標準和最終目標。今年5月23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深改組第三十五次會議,充分肯定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試點成效,要求為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提供法律保障。6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修改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的決定,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明確寫入這兩部法律。這標誌著我國以立法形式正式確立了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自7月1日起,試點兩年的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正式在全國範圍內全面實施。

這就意味著,在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等領域,當社會公共利益和國家利益持續受到侵害,對經過訴前程序,相關機關或社會組織沒有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或者行政機關拒不糾正違法行為或不履行法定職責的,作為“國家隊”的各級檢察機關都將堅決依法提起公益訴訟。

“公益訴訟”這個滿載全社會共同利益的新型列車,在多年緩慢前行後終於全面換裝“檢”字號發動機,開始加速前進。

發展機遇已經來了,如何儘快讓檢察機關進入角色,將配套機制儘快健全起來,還要看檢察官們的。

一直以來,中國高度重視發揮檢察官在公益保護中的職能作用。檢察官是維護法治的重要力量,是案件通往法院必經的“大門”。時刻對公共利益有所反饋、依法把關所有流向法院的證據,這項工作對公眾利益而言至關重要。

打鐵還須自身硬。為適應新時期辦理公益訴訟案件需要,地方檢察機關在民事行政檢察隊伍建設上加快了步伐。經過對兩年試點工作的提煉總結,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的規範體系業已初步形成。接下來,最高人民檢察院將與最高人民法院共同制定檢察機關提起、人民法院審理公益訴訟案件的司法解釋,並堅持問題導向,明確檢察機關的訴訟地位,建立調查核實等配套保障機制,構建一套符合中國國情的公益訴訟程序。

本文參考:
     第二十二屆國際檢察官聯合會年會代表熱議習近平主席賀信 央廣網 2017-9-11
     從試點到全面實施——“國家隊”的公益訴訟之路 光明日報 2017-7-13
     檢察機關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取得十大成效 人民網 2017-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