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某 提問

網友踆煮問:

7號國家發了文,要求“誰建群誰負責”!怎麼感覺自己攤上大事了呢!弱弱地問一下,身為"群主",到底需要承擔哪些責任呀?

小編答:

9月7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印發《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並於今年10月8日正式施行。根據該《規定》,互聯網群組建立者、管理者應當履行群組管理責任。

首先,我們要搞清一個概念,《規定》中所要規範的互聯網群組指的是什麼?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稱,《規定》所稱互聯網群組,是指互聯網用戶通過互聯網站、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等平臺建立的,用於群體在線交流信息的網絡空間,如微信群、QQ群、微博群、貼吧群、陌陌群、支付寶群聊等各類互聯網群組。《規定》所稱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提供者,是指提供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的平臺。規定所稱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使用者,包括群組建立者、管理者和成員。

由此可見,作為普通吃瓜群眾,每個人都有可能是一個或多個群的“群主”,一不留心就有可能觸犯法律,不可不察也!那麼,身為"群主"到底需要承擔哪些責任?為什麼要“誰建群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呢?

“群主”的責任主要是因為建立了這個群而産生的,群主在建群、運用群進行信息交流溝通時,就要對群裏可能發生的違法信息傳播有所預見。在群中要承擔管理和監督的責任,要抵制各種違法犯罪行為和有害信息,及時勸誡制止、或者剔除清理有違法違規行為的群成員,決不能姑息放任。

《規定》中稱,互聯網群組建立者、管理者應當履行群組管理責任,即“誰建群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依據法律法規、用戶協議和平臺公約,規範群組網絡行為和信息發佈,構建文明有序的網絡群體空間。如果在實際運行過程中,你身為“群主”卻未“盡責”,等於沒有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可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比如群主如及時制止群員發佈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內容,則不會因存在過錯而與發佈不當內容的群員承擔民事責任。否則,就有可能承擔連帶責任,還有可能面臨共同的治安處罰;如果群員有涉嫌犯罪的行為,“群主”若不行使監管職責,放任群員違法犯罪,在主觀上,有可能構成間接故意,從而與涉罪群員構成共同犯罪。

史上最嚴群組管理規定已出爐,所以,請大家謹言慎行,不要將自己和“群主”置身於水火。

本文參考:
     《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互聯網信息辦公室 2017-09-07
     微信群成員違法群主要擔責 新華網 2016-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