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某 提問

網友淩空音問:

俺的愛車經歷“八年抗戰”,最近想換輛新的,聽説從7月起實施了個關於汽車銷售的新規,買車不用去“SSSS兒子”(4S店)那受氣了,請問這新規靠譜麼?買車真能比之前便宜麼?會遇到加價麼?

小編答:

今年7月1日實施的《汽車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其中授權體制改革和不得加價售車兩條尤為受關注。《辦法》對於經銷商方面的限制可謂大大放開:授權非授權模式同時存在,未來渠道進一步拓寬;供應商不得限制經銷商為其他供應商汽車提供配件及其他售後服務。對於消費者購車來説也有許多影響:更多購車渠道,但會遇到買車的店未必能修車;需要明確車輛責任歸屬,知道遇到問題向誰去追責;經銷商不能綁定銷售保險、金融、配件,不得隨意加價銷售;售後服務內容、配件、價格更透明等。

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説起加價提車現象,一些熱銷車型如豐田漢蘭達、本田URV、大眾途觀L等,都不少見。7月1日新規實施後有媒體記者隨機探訪幾家4S店,對於新《辦法》實施,反饋都較為冷淡;長期存在的加價售車、加賣裝潢、強制推銷保險等情況依然存在,手段比以前更加隱蔽。尤其是一些熱銷車型,經銷商常以等待時間過長為由,進行加價或建議消費者加裝飾,以儘快提車。變相加價現象較為常見,打出的優惠政策中也附加隱形條款,如需店內上保險、店內保養等。

“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加之處罰力度不大,對於變相加價的經銷商來説,違法成本依然過低。據業內人士稱,加價銷售問題行業中存在已久,新《辦法》實施後,可能最大的變化是經銷商不敢直接加價,而是演變成變相加價。例如有銷售人員表示:並沒有加價,還是本著自願的原則,沒有強求。明著店家可能確實沒有主動提加價提車的要求,暗裏是不是會採用一些不正當手段來變相加價?就難説了。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加價提車違法,但卻很少有經銷商因此受處罰。有業內人士揭秘,經銷商在賣車時“加價”或“變相加價”,並不會體現在購車發票上。看上去交易流程合法,客戶並沒有為車多付錢,而貓膩就藏在購買的所謂“想要的”配置裏。另外,4S店在搭售保險或者其他配飾的時候,並沒有“強制”要求客戶選擇,但卻會暗示若答應這些條件,就可以早提車、提現車,不答應就不能保證提車時間。消費者為早點提車寧願加價,只能“人為刀俎,我為魚肉”。

在這種情況下,加價銷售變成了一種名正言順的市場行為,買賣雙方知情、達成共識,從市場來看很合理。因此,新《辦法》實施後,最有可能出現的局面是,直接加價的現象受限于規定變少了,但變相加價情況會長期存在。

甚至有人認為《辦法》的實施,吃虧的依舊是消費者。因為如果真按政策裏規定的,這不行、那不準,經銷商沒錢可賺,結果就是終端優惠幅度減小,消費者需要花的錢越來越多。

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加價銷售反映的其實是行業本身問題,新《辦法》出臺能發揮的作用可能暫時有限,但想要從根本上控制加價銷售問題,還是需要解決企業産能和經銷商盈利問題。但我們也應看清,《辦法》設置的初衷是好的,其目的是為了對市場規範和供銷關係起到積極作用,廢除之前購車消費時的霸王條款,真正體現出“顧客才是上帝”的初衷。因此我們要理解,新規正在試水,實施不可能一步到位。“買的沒有賣的精”,可能還有各種“坑”在等著大家。放眼長遠,對於經銷商和消費者來説,有革新,就是利大於弊。我們相信,主管部門會實時關注,採取必要措施保障新政落實。我們希望經銷商和供應商能認清形勢,少耍心眼;我們懇請消費者增強維權意識,有點“顧客上帝”的骨氣,在大家共同努力下,讓這個行業健康發展。

本文參考:
     《汽車銷售管理辦法》7月實施 將帶來哪些變化? 新華網 2017-04-17
     7月起車圈實施四大新規 北京晨報 2017-07-04
     汽車銷售新規嚴禁加價提車 4S店設置隱形條款暗度陳倉 中國經濟網 2017-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