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某 提問

網友安靜問

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一項重要決定,説是要在北京、山西、浙江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這項改革是一個什麼性質的改革?國家為什麼要進行監察體制改革呢?

小編答

2016年11月7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以下簡稱《方案》)。隨後,12月25日下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通過。從《方案》到《決定》,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備受關注。

這是一項什麼性質的改革?我們可以從習近平總書記的講話中尋找些端倪。

2016年1月,十八屆中央紀委第六次全會上,總書記指出,要堅持黨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擴大監察範圍,整合監察力量,健全國家監察組織架構,形成全面覆蓋國家機關及其公務員的國家監察體系。

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公報亦提出,各級黨委應當支持和保證同級人大、政府、監察機關、司法機關等對國家機關及公職人員依法進行監督,人民政協依章程進行民主監督,審計機關依法進行審計監督。

不難看出,監察機關已被前所未有地放置在政府和司法機關之間。這一信息無疑表明,監察機關將從過去位列政府職能部門的從屬地位,上升至與政府和法院、檢察院平級的獨立地位。正如《方案》中所強調,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國家監察制度的頂層設計。

那為什麼要進行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呢?也許很多人會感到震撼或疑惑,但事實上,紀檢監察與檢察機關自偵部門的合併,在理論界早已爭論多年。

紀檢監察部門本是為保證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而組建的系統內監督機構。檢察機關則是由我國憲法確認的國家法律監督機關,行使偵監、起訴、反貪、反瀆等職能。這兩大機關雖各有其權限,互不隸屬,但在實際運行過程中職能又有交叉與重疊。

而從反腐現狀來看,紀委發揮了主力軍作用。但是,在現實中,除了紀委以外,政府部門有監察機關,檢察系統有反貪局,前者屬於系統內部監督且與紀委合署辦公,後者則需要根據舉報線索才能立案,反腐範圍均僅限于行政系統和領導幹部層面,範圍有限,力量分散。

所以,對現有的反腐制度進行深入改革,整合反腐資源,理順辦案程序就成了剛需。而爭議多年之後,整合方案固有多種,執行整合卻只有行動起來這一條路。

根據《決定》,將試點地區人民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及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試點地區監察委員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産生,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監督。

《決定》規定,試點地區監察委員會有監督、調查、處置3項職權,按照管理權限對本地區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依法實施監察。為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權,監察委員會可以採取“談話、訊問、詢問、查詢、凍結、調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驗檢查、鑒定、留置”等措施。

“整合以後的監察機關(國家監察委員會)就應該是與其他的國家機關平行,成為相對獨立的行政機關,能夠更好地發揮作用。國家監察的範圍會更廣,覆蓋所有行使國家公權力的組織和人員”,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教授表示。

比如,大學行使公共教育職能,醫院行使公共衛生職能,這些機構的公職人員,就是所有國家財政供養的組織、群體都有必要納入國家監察範圍,包括法院、檢察院、醫院、學校都納入監管範圍。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事關全局,是複雜的系統工程,在部分地區進行試點,先行先試、積累經驗,然後再向全國推開。而從三個試點地區的安排來看,也是用心良苦。

在地域上,浙江是東南沿海發達地區的代表,山西則是中部地區的樣本,北京則是大都市。尤其是以往北京很少承擔類似的重大改革試點任務,這也暗示著,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將只許成功。一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反腐機制,將借助這個內地版的“ICAC”而最終達成。

本文參考: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開啟進行時 京華時報 2016-11-09
      定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這項決定,事關重大! 人民日報 2016-12-26